重组之路前景叵测的*ST海星再曝纷争。*ST海星今日公告,公司参股的大广高速公路开封至通许段项目业主资格,在去年就被交通主管部门发文解除(但直至近日收到证监会陕西监管局文件后才予以披露),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文件设计内容可能存在行政行为不当,将向相关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6月17日下午,*ST海星收到陕西证监局转来的三份文件,包括:《河南省交通厅文件》、《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文件》、《开封市交通局文件》。根据文件描述:2006年8月23日,为解决大广高速开封至通许段资金问题、保证工程进度,河南省交通厅同意开封市将项目业主变更为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2007年10月23日,河南开通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成立;2008年1月9日,开封市交通局发出通知,解除海星集团和*ST海星联合体对该项目的特许权。
公告显示,2003年10月,*ST海星董事会同意出资9100万元与海星集团共同设立河南海星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ST海星占35%股权。2006年11月,大广高速建成。由于初期还贷和支付利息压力较大、且“大广线”未全线实现通车,该项目成为*ST海星2007年度、2008年度连续亏损的主因。会计事务所也对上市公司2008年报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但对于该项重大纠纷,*ST海星一直未予披露,直至陕西证监局介入才给出回应。公司董事荣海回函称,相关文件涉及事项听说过,但从未收到相关具体文件,对于业主资格变更持重大异议。而当初持有项目65%股份的海星集团也对情况作出说明。按海星集团的说法,由于2006年政府提出要求提前8个月通车、投资超预算等原因,导致后期建设资金缺口较大,政府遂引入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之后,海星高速提出按照评估方式将项目特许经营权出让给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或组建合资公司的意向,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海星方面的律师意见认为,政府在没有任何补偿措施的情况下单方面要求提前工期不符合业主招标和相关协议约定。而*ST海星董事会通过决议称,上述文件涉及内容可能存在行政行为不当,公司将责成河南海星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向相关政府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海星集团还说明了“未向*ST海星通报此事并提供相关文件”的原因。集团称,根据格力集团与*ST海星的重组方案,河南海星高速公司及其资产属置出资产,重组后损益均由海星集团承担,在未达成解决方案前公开信息,“容易引发媒体炒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