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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6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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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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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版:信息披露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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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09年06月2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编号:临2009—010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6月19日以传真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九人,实参会董事九人。经会议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通过公开竞拍方式收购石家庄东方城市广场有限公司(下称东购公司)相关股权的议案》。

      东购公司系一家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壹亿肆仟伍佰万元人民币,是一家集购物、餐饮、娱乐、休闲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购物中心,其中,商场的营业面积约为5.1万平方米,写字楼的建筑面积约为5.5万平方米。2008年,公司的总资产为75,994万元,净资产为27,293.69万元,营业收入为79,273.17万元,净利润为3,611.79万元。

      东购公司的股东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下称东方资产公司)、石家庄市东方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国储物资调解中心。此次,东方资产公司拟将其所持有的东购公司股权于2009年7月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公开转让,我公司拟参与上述股权转让项目的竞拍,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通过公开竞拍方式收购上述项目股权,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项目竞拍、签署与本次竞拍项目有关的合同、协议和文件及办理与本次竞拍项目有关的其他事宜,并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有权根据项目的进展需要安排相关银行融资事宜。

      上述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若上述竞拍成功,确定最终受让金额后,本议案还将再次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决议通过;若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还应上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后方能具体执行。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日期:2009年7月6日上午九点三十分;

      3、会议地点:福州市八一七北路84号东百大厦18层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表决。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授权公司通过公开竞拍方式收购石家庄东方城市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下称东购公司)相关股权的议案》。

      (三) 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9年6月2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相关人员。

      (四) 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 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需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者需持有委托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以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9年7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3:00—5:00。

      3、登记地点:福州市817北路84号东百大厦18层东百集团董事会办公室。

      (五)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电话:0591---87531724

      传    真:0591---87531804

      邮    编:350001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6月19日

      附:授权委托书参考格式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本人对于有关议案的表决未做出具体指示,委托代理人可自行酌情对该议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

      (个人股东须签名、法人股东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