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巴陵支行(原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工行岳阳巴陵支行”)诉岳阳鸿仪电磁科技有限公司、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湖南振升铝材有限公司、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借款合同纠纷案的诉讼事项,本公司已于2006年4月2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现将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工行岳阳巴陵支行
被执行人:岳阳鸿仪电磁科技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本公司
被执行人:湖南振升铝材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本案裁决情况
本公司于2009年6月19日收到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岳中执字第86号《民事裁定书》:2009年5月10日,工行岳阳巴陵支行申请恢复执行此案,本院于同年6月3日正式立案受理。本次执行中,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在担保数额人民币600万元范围内已向工行岳阳巴陵支行履行了人民币270万元的担保责任,工行岳阳巴陵支行不再向本公司追索担保责任,本案其他被执行人没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故本案本次执行程序予以终结。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公司已于前期对该诉讼共计计提了270万元预计负债。该诉讼事件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2009)岳中执字第86号。
特此公告。
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