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金融·证券
  • 5:观点评论
  • 6:金融
  • 7:上市公司
  • 8:产业·公司
  • A1:理财
  • A2:开市大吉
  • A3:时事
  • A4:股民学校
  • A5:专版
  • A6:专版
  • A7:信息大全
  • A8:信息披露
  • A9:信息披露
  • A10:信息披露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B1:基金周刊
  • B2:基金·基金一周
  • B3:基金·封面文章
  • B4:基金·基金投资
  • B5:基金·基金投资
  • B6:基金·焦点
  • B7:基金·焦点
  • B8:基金·投资者教育
  • B10:基金·私募
  • B11:基金·海外
  • B12:基金·晨星排行榜
  • B13:基金·理柏排行榜
  • B14:基金·互动
  • B15:基金·研究
  • B16:基金·对话
  •  
      2009 6 22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1版:头版
    下一版  
    pdf
     
     
     
      | 1版:头版
    6月信贷重拾升势 上半年新增6万亿定局
    温家宝:必须重视结构调整
    版面导读
    上市公司破产司法解释正在协调
    对冲 IPO重启“失血”担忧 国有股转持利多市场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66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上市公司破产司法解释正在协调
    2009年06月2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叶勇
    目前约有二三十家上市公司进入法院破产程序

      ⊙本报记者 叶勇

      

      最高人民法院目前正在深入调查研究,将尽早出台涉及上市公司与破产法衔接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日前在“第二届中国破产法论坛”上透露,由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涉及到证监会行政审批和法院司法裁定两方面,因此,最高法正与证监会协商制定就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进行法律衔接的文件,已达成初步共识。

      “这里面涉及到的是法院先裁定还是监管机构先批的问题,两家正在协调。”奚晓明对上海证券报记者说。

      奚晓明说,最高法针对新破产法的三个司法解释显然不足以完全适应审判实践的需要,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深入调查研究,并将针对破产案件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尽早出台涵盖整部破产法的全面系统的司法解释。

      他表示,以下三个问题是法院在审判破产案件实践中关注的焦点。第一,进一步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在当前金融危机形势下产生了许多上市公司破产的案件,绝大多数是非破产清算,而是利用破产程序进行重整。由于这种破产重整案件中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经营模式的选择、引入战略投资者等商业运作内容,在我国目前管理人队伍尚未成熟的情况下,法院在指定管理人的时候应当注意吸收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士参加。

      第二是破产程序与执行程序的衔接问题。按破产法规定,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采取的保全措施和执行程序都应解除和中止,相关债务在破产程序中共同受偿。 (下转封二)

      相关报道详见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