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480号文核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结算机构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4、本基金自2009年6月25日起至2009年7月24日止(周六、周日直销网点对个人照常办理业务)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是指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代销机构是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关条件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代销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服务业务的机构。
直销机构包括: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包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告中如无特别指明,销售机构即指上述39家机构。
5、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7、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本公司基金账号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8、销售网点(指代销网点或直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9、本公告仅对“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9年6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 ftfund.com)、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boc. cn)。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1、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机构客户,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988或021-38784566)咨询购买事宜。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代码
A类为290007
C类为291007
3、基金类型
债券型
4、运作方式
契约型 开放式
5、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6、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7、发售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网点:上海理财中心、北京理财中心和公司网站(www.ftfund.com)。
(2)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包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销售机构或网点的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的附件。
9、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成立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募集期自2009年 月 日起至2009年 月 日,期间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募集期满,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将宣布基金合同生效,但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长此期限;若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3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
若3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10、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的,称为A类;不收取认购/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基金管理人认为合适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的转换服务。基金份额类别转换的数量限制、转换费率等事项由基金管理人依法决定并另行公告。
1)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通过代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5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万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相关说明。
4)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11、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撤销申请不予接受。
本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售,投资者认购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
投投资者在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认购费,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具体如下:
认购金额(M) | 认购费率 |
M<50万 | 0.6% |
50万≤M<250万 | 0.5% |
250万≤M<500万 | 0.4% |
500万≤M<1000万 | 0.2% |
M≥1000万 | 每笔1000元 |
投资者如认购C类基金份额,则认购费为0。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
12、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①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②认购C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份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有效认购资金募集期间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例如: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10万元A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60%。并假定该笔认购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元。则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100,000/(1+0.6%)=99403.58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100,000-99403.58=596.42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99403.58+100)/1.00=99503.58份
即: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元,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99503.58份。
例如: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10万元C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元。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100,000+100)/1.00=100,1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元,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100,100份。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同期发售。
2、本公司直销网点接受认购金额在50,000元以上(含50,000)的投资者(不分机构和个人)的认购申请。
3、各代销网点和和直销机构的网站可接受投资者(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认购金额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元)的认购申
请。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募集期客户可以重复认购本基金。
三、个人客户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中国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个人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发行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部分网点只受理个人投资者申请;注:周六、周日为申请预录入)。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及复印件;
②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③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表》和《代理 基金公司基金帐户业务申请书》;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2)填妥的《代理 基金申/认购申请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77)查询。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管理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二)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本基金的各大代销证券公司适用,包括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大证券公司基金代销网点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募集期间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下转A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