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的整改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所涉违规担保尚未解除、违规划转资金尚未追回、2,000万元短期投资款纠纷尚未解决。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正在积极推进整改。
二、本公司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正在对以前年度定期报告进行更正。
三、公司将每周披露一次整改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零九年六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656 证券简称:ST方源 公告编号:临2009-53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还款纠纷诉讼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城支行
被告: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盛世方达节能有限公司、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许志榕
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城支行分两笔共计借款三千万元,广东盛世方达节能有限公司、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许志榕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后因借款银行通过公告得知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故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并向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判决情况
近日,本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同时送达的二份民事判决书[(2009)越法民二初字第1554、1555号],对本案分别判决如下:
1、民事判决书[(2009)越法民二初字第1554号]:在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偿还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城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万元及利息;广东盛世方达节能有限公司、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许志榕对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向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2、民事判决书[(2009)越法民二初字第1555号]:在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偿还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城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及利息;广东盛世方达节能有限公司、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许志榕对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向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民事判决书[(2009)越法民二初字第1554号];
2、民事判决书[(2009)越法民二初字第1555号]。
特此公告。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