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终止实施增持计划暨
增持公司股份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9年6月19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药集团”)的书面通知,医药集团决定终止实施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医药集团增持公司股份情况。
2008年11月3日,医药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首次增持公司股票1,183,428股,并计划在未来12 个月内(自首次增持之日起)通过二级市场累计增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的股份。公司已于2008年11月4日对医药集团增持公司股份情况进行了公告。2008年11月4日至2008 年11月21日,医药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1,450,600股股票,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39%。截至目前,医药集团累计增持公司股份总计2,634,02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71%。
二、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相关情况。
截至目前,医药集团持有本公司180,412,136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8.806%。 鉴于目前医药集团自身经营战略及投资策略调整的需求,经研究,医药集团决定终止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三、其它说明。
医药集团在增持期间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6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行为。
医药集团将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6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特此公告。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