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利润分配采取派发现金红利方式,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为0.1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09元。
● 股权登记日:2009年6月25日
● 除息日:2009年6月26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7月1日
一、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9年5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09年6月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08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09年6月2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以200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24,403,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现金红利为32,440,300.00元,尚余可供股东分配利润63,983,916.40元,转入以后年度参与分配。
4、每股税前现金红利为0.10元。
5、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对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个人股东,由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股利为0.09元。对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国有法人股东不代扣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0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9年6月25日
2、除息日:2009年6月26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7月1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9年6月2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办法
1、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含个人和机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现金红利发放日即2009年7月1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中的个人股东,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股利为0.09元;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中的机构投资者,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0元。
2、公司发起人股东杜尧及李英德持有的股份,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股利为0.09元,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3、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国有法人股东(即南京晨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股份,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0元,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地址:江苏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元中路188号
邮编:211100
联系人:张智秀、赵秀梅
联系电话:025-52826030,52826031
传真:025-52826039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