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6月22日上午在郑州市伏牛路209号布瑞克大厦802会议室如期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331347454股,占公司总股本62914万股的52.6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代表没有提出新的提案。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按规定出(列)席了大会。本次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杜工会先生主持,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郑州煤电长城房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的3年期4亿元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担保具体内容详见2009年6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编号为临2009-010号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31347453票,反对票1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总数的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河南金苑律师事务所徐克立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