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在直销网上交易平台开展
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09年6月25日开始,诺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诺安增利债券,基金代码:320008)在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平台开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如下:
一、优惠活动时间
本次申购费率优惠活动自2009年6月25日开始,活动时间如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二、申购费率优惠方案
1、在优惠期内,投资人使用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全国)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平台申购诺安增利债券,其申购费率享有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享受申购费率8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低于0.6%(含0.6%)或是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2、在优惠期内,投资人使用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全国)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平台申购诺安增利债券,其申购费率享有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享受申购费率7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低于0.6%(含0.6%)或是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三、重要提示
1、本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活动内容如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相关信息。
2、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诺安增利债券正常申购期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其基金定投业务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投资者欲了解诺安增利债券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其基金合同、最新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四、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755-83026888、400-888-8998(免长途费),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 年 6 月 23 日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直销渠道及部分代销机构开通
诺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09年6月25日起,在本公司直销渠道(含柜面交易和网上交易)及部分代销机构开通诺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320008)与本公司旗下其它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在持有本公司发行的任一开放式基金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本次开通转换业务的详情如下:
一、适用基金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01)、诺安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320002)、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03)、诺安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04)、诺安价值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05)、诺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06)、诺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07)之间进行的基金转换。
二、适用机构
本公司直销渠道(含柜面交易和网上交易)、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华宝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三、基金转换
(一)、基金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以及相应的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其中赎回费的百分之二十五计入基金资产。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注:当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时,将收取申购费补差,即“申购费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当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时, 不收取申购费补差。
(二)、转换份额计算公式
计算公式如下:A=[B×C×(1-D)/(1+G)+F]/E
其中,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G为申购费补差费率;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四、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五、重要提示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人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的基金。。
2、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转换费率的设定等做出调整,但最迟应在调整生效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3、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查阅各基金最新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998,0755-82036888)。也可前往各代销机构查询相关信息。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 年 6 月 23 日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在部分代销机构开通诺安增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 鼓励基金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理念,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09年6月25日起在部分代销机构开通诺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08)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简称“基金定投”)业务。
基金定投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开通基金定投业务的代销机构信息如下: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每期申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300元(含300元);
(2)、联系方式: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站: www.cmbchina.com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每期申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300元(含300元);
(2)、联系方式:客户服务电话:95558
公司网站: bank.ecitic.com
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每期申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200元(含200元);
(2)、联系方式:客户服务电话:010-96169
公司网站: www.bankofbeijing.com.cn
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每期申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00元(含500元);
(2)、联系方式:客户服务电话: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每期申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200元(含200元);
(2)、联系方式: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站: www.chinastock.com.cn
6、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每期申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200元(含200元);
(2)、联系方式:客户服务电话:0431-96688-0、0431-85096733
公司网站: www.nesc.cn
7、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1)、每期申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00元(含500元);
(2)、联系方式:客户服务电话:95538
公司网站: www.qlzq.com.cn
8、华宝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1)、每期申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200元(含200元);
(2)、联系方式: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公司网址:www.cnhbstock.com
其他注意事项:
1、除本公司公告声明外,基金在暂停申购期间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将正常进行。
2、办理基金定投业务的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上述各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
3、投资者还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免长途费)及0755-8302688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了解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 年 6 月 23 日
诺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诺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09年5月27日生效。根据《诺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诺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诺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定于2009年6月25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的基金代码为320008。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人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本公司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或客户服务电话0755-8302688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查询其交易申请的确认情况。
3、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或登录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事宜。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表单。
4、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本公告所述之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代销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5、本公告仅对诺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在2009年4月22日《上海证券报》上的《诺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诺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诺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一、投资者范围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开放日对投资者的业务办理时间是9:30-15:00,具体以销售网点的公告和安排为准。
三、日常申购与赎回的限制
1、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平台(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或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每个基金账户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1,000元人民币,追加申购金额不设限制。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受此最低申购金额限制。
2、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一个网点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相应的最低赎回限额时,余额部分的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各代销机构对上述最低申购限额、交易级差、最低赎回份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2个工作日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本基金申购与赎回的费用
(一)申购费用
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M<50万 | 0.8% |
50万≤M<250万 | 0.5% |
250万≤M<500万 | 0.3% |
M≥500万 | 每笔1000元 |
(二)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其中25%的部分归基金资产所有,其余部分可用于注册登记等相关费用。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年限(N) | 赎回费率 |
Y<1年 | 0.1% |
1年≤Y<2年 | 0.05% |
Y≥2年 | 0% |
五、本基金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位于北京、上海、广州与深圳的直销中心、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平台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等代理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若增加、调整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六、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2009年6月25日起,本公司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各销售网点营业场所、本公司网站及客户服务电话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布上述信息,敬请投资人留意。
七、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因《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所需而拟变更之其他事宜,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