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经营环境变化公告
2009年06月2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公告编号:2009022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环境变化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内政发[2009]53号文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从2009年7月1日起按照原煤产量缴纳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缴纳标准确定为:褐煤每吨8元。
该管理办法的实施可能对公司未来期间的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2008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2亿元,根据公司财务部门预测,内蒙古在行政区域内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事项,预计将使公司200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减少0.8亿元---1.4亿元。
以上测算未考虑以下因素:
一、 公司收购煤炭价格是否受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因素影响;
二、公司煤炭销售价格是否受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因素影响(公司2009年煤炭销售合同尚未签定)。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