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5·19”不同的是,股权分置改革坚持基础制度的市场化方向。在股改中,非流通股股东采用对价方式让渡一部分利益,以谋求其股份获得流通权。对价的确定过程中没有采取行政指令和规定的统一方式,而是由相关股东采用共同协商、自主决策的市场化方式确定。股改方案必须由参加会议股东的三分之二以上和参会流通股股东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时通过,才能形成股东大会决议。正是这些符合市场需求的措施充分保证了各方股东的权益。
股权分置改革是实现证券市场内涵式发展的必要前提,其成果是辉煌的。首先,股改的成功推动了市场三大功能的发展,市场的融资功能大大提高,在股权分置改革启动一年后,2006年5月恢复了一度被中止的新股发行工作,诸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的企业成功上市。A股市场2006年—2007的融资额为10492亿元,年均融资额为5246亿元,而“5·19”引发的上一次大牛市期间的年均融资额仅为1526亿元。股改使资源配置功能大大增强,股改的成功大大激发了上市公司的热情,股权分置改革开始实施后的两年内,上市公司资产收购兼并等发生了2453次,交易金额为7629亿元,为上市公司注入了更多优质的资产,股改后上市公司资产整合规模空前加大。股改促成了定价的市场化,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价格发现的功能。股改的成功扫除了重要的制度障碍,使我国资本市场的定价方式与境外市场在制度上无根本差异,一些大型央企在境外市场成功发行,为提升国内资产价值、促成中国资本向国际流动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其次,股改成功后市场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建立上市公司监管体制,使上市公司治理得到规范,建立上市公司激励机制,使上市公司质量全面提高。发行制度市场化,由核准制转变为询价制,强化了机构投资者的定价权;再次,随着众多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市场创新空间大大拓展,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推出和创业板的积极筹备,为中国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奠定了基础,权证、券商集合理财计划、资产证券化产品等金融衍生产品的出现丰富了市场品种。
当然,在市场发展的过程中,总会遇到新的问题,非流通股的解禁增强了流动性,同时也增加了市场供给量。虽然全流通并不意味着全抛售,但在市场下行趋势中,限售股的解禁对市场的价格压力是存在的。但股权分置改革以来确定的政策制度化和市场化方向一直在坚持不懈地执行,实践证明,这些是经得起市场考验的。长期稳定的市场化制度成为维护市场的基石,符合时代发展的潮流。已经采用的通过大宗交易平台转让限售股的办法、国资委对国有资本转让的限制等办法、逐步完善的新股发行制度改革都是最好的证明。未来可以参照国际经验,利用可交换债券、二次发售等新渠道分流解禁股,并引入保险公司、企业年金等长期资金供给者,建立类似于平准基金的机制,稳定市场的运行。我们相信,在正确决策和完善的制度的引导下,证券市场必将迎来新的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