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三大评级机构—标普、穆迪和惠誉在资本市场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在这次波及全球的金融海啸中,三大评级机构再次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一方面,多年来给予次级债过高评级造就了次级债泡沫,另一方面,在次贷危机前夕,大面积大幅度调低次级债评级,造成投资者恐慌,使得各类债券价格纷纷受累下跌,直接导致银行业坏账大增,资本金不足,影响实体经济的放贷需求。
其实,三大评级机构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出现偏差并不是这次金融危机才凸显出来的问题。在 2001 年安然破产事件中,评级机构对安然的信用评级就备受责难。造成这种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评级费用支付制度的不合理性。三大评级机构收取的评级费用高低取决于所评估债券的发行利率,因此出于获取较高评级费用和招揽更多客户的需要,评级机构往往给予所评估债券较高的信用评级。
但是这次奥巴马政府新出台的金融监管制度改革,没有修正这种不合理的评级费用支付方式的内容。
此次美国金融监管制度改革在信用评级机构方面的监管条款,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其一,提高信用评估过程的透明度,以增强对信用评级机构和投资者之间潜在利益冲突的监管;其二,制度框架要求监管层在进行市场监管和风险防范时尽量减少对信用评级机构的依赖性;其三,责成证监会进一步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并要求信用评级机构对普通债券和住房抵押贷款相关联的债券的信用评级加以区分。笔者认为美国政府此次金融监管制度改革中对信用评级机构方面的规定,与此前美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信用评级机构自身的行业约束条款相比并没有明显进步,而且要求监管层减少对信用评级机构的依赖性,也可能只是空谈,毕竟当前金融体系中,监管层内部对金融市场的风险评估机制并不完善。
次债危机爆发以来,多家大型金融机构身陷囹圄甚至破产倒闭,但是三大评级机构却能全身而退,可以不承担错误评级的责任。原因在于,在美国,信用评级机构被视为媒体类,受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的保护,而不像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需要承担明确的法律责任。此次奥巴马政府的金融监管制度改革对信用评级机构在评级费用的支付和行为的司法规制方面并未触及实质。笔者认为,仅仅依靠外部监管和舆论监督,利益冲突问题不可能得到解决,信用评级机构仍将是未来金融市场运行中的不安稳因素。参照审计行业的做法,将评级费用与发行债券利率(信用等级)脱钩,施行固定费用制,加强信用评级行业的司法程序规制,对于不合理评级造成投资者损失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或被追究法律责任,评级机构的利益冲突问题方能得到有效规避。
针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奥巴马政府的金融监管改革制度框架仍须进一步修订。
(作者单位:东航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