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宜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减持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宜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发创业”)为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权分置改革后持有辽宁成大限售流通股30,774,001股,占辽宁成大总股本的6.17%,其中24,922,404股于2007年1月24日取得流通权。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5月22日实施分红派息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宜发创业持有辽宁成大限售流通股16,712,637股,于2008年1月24日取得流通权。
2009年6月23日,公司收到宜发创业《关于减持辽宁成大股权的函》,该函提及:
2007年6月18日至2009年6月22日,宜发创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系统挂牌出售辽宁成大5,074,239股,占辽宁成大总股本的0.564%。截止2009年6月22日,宜发创业已累计售出辽宁成大33,797,144股, 累计达到辽宁成大总股本的5.244%。至此, 宜发创业持有辽宁成大的股份合计余额为14,612,637股。
鉴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宜发创业承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1%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因此,宜发创业在致函公司的同时,委托公司代为公告。
(说明: 截止2007年6月14日,宜发创业累计出售辽宁成大的股份达到辽宁成大股份总数4.68%时已委托公司代为公告,详见2007年6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次股权减持期间任意30天减持数量均未超过辽宁成大总股本的1%。)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月23日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辽宁成大
股票代码:60073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宜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张志范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中路深业中心20楼2024、2025
通讯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中路深业中心20楼2024、2025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09年6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成大”)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的原因是深圳宜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发创业”)将其持有辽宁成大33,797,14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
6、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宜发创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张志范郑重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公司、辽宁成大 指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宜发创业 指 深圳宜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名称:深圳宜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中路深业中心20楼2024、2025
3、法定代表人:张志范
4、注册资本:4680万元
5、工商注册号码:4403011247015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一)创业投资业务。(二)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三)创业投资咨询业务。(四)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五)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8、经营期限:自2000年11月9日至2010年11月8日
9、主要股东:李斌
10、通讯方式
联系电话:0411-82512787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中路深业中心20楼2024、202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张志范 | 男 | 董事长 | 中国 | 中国大连 | 否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宜发创业减少所持权益股份的目的是收回投资。宜发创业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其在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及股权比例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宜发创业持有辽宁成大14,612,637股无限售条件的股份,占辽宁成大总股本的1.62%。
二、本次股权减持的基本情况
本次股份变动前,宜发创业持有辽宁成大30,774,001股,占辽宁成大总股本的6.17%。宜发创业在辽宁成大股权分置改革中承诺: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上述期限届满后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不超过辽宁成大股份总数的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且出售价格不低于3.8元/股。
依据上述承诺,宜发创业所持有的限售流通股中的24,922,404股于2007年1月24日上市流通。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5月22日实施分红派息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宜发创业持有辽宁成大限售流通股16,712,637股,于2008年1月24日取得流通权。
2007年1月24日至2009年6月22日,宜发创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辽宁成大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3,797,144股, 累计达到辽宁成大总股本的5.244%。
出售期间,宜发创业已委托辽宁成大董事会刊登过相应公告,详见2007年1月27日、2月15日、6月15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次股权变动后,宜发创业持有辽宁成大股份14,612,6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2%。宜发创业将持有辽宁成大股份出售的行为未引起辽宁成大控制权发生转移;其不存在未清偿的对辽宁成大的负债,未解除的辽宁成大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辽宁成大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宜发创业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前六个月内,宜发创业买卖辽宁成大股票的情况如下:
卖出时间 | 卖出数量(股) | 卖出价格区间(元) |
2009年6 月 | 2,600,000 | 33—34 |
合计 | 2,600,000 | 33—34 |
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宜发创业没有除上述的其他通过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辽宁成大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宜发创业承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减持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宜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张志范
签署日期:2009年6月23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深圳宜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2、深圳宜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大连市人民路71号 | |
股票简称 | 辽宁成大 | 股票代码 | 600739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称 | 深圳宜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中路深业中心20楼2024、2025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是否有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继承□ 赠与□ 其他□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30,774,001股 持股比例:6.17% |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33,797,144 变动比例: -5.244%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有□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有√ 无□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深圳宜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张志范
签署日期:2009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