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特别报道
  • 3:财经要闻
  • 4:金融·证券
  • 5:金融·证券
  • 6:观点评论
  • 7:时事国内
  • 8:时事·海外
  • A1:市场
  • A2:基金
  • A3:期货·债券
  • A4:信息披露
  • A5:钱沿
  • A6:行业·个股
  • A7:热点·博客
  • A8:理财
  • B1:公 司
  • B2:上市公司
  • B3:中小板·创业板
  • B4:产业·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上证研究院·金融广角镜
  • B7:上证商学院
  • B8:地产投资
  • C1:披 露
  • C3:专版
  • C4:信息披露
  • C5:信息披露
  • C6:信息披露
  • C7:信息披露
  • C8:信息披露
  • C9:信息披露
  • C10:信息披露
  • C11:信息披露
  • C12:信息披露
  • C13:信息披露
  • C14:信息披露
  • C15:信息披露
  • C16:信息披露
  • C17:信息披露
  • C18:信息披露
  • C19:信息披露
  • C20:信息披露
  • C21:信息披露
  • C22:信息披露
  • C23:信息披露
  • C24:信息披露
  •  
      2009 6 24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C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C6版:信息披露
    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二次通知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66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二次通知
    2009年06月2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股份        公告编号:2009-030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二次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曾于2009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由于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要求,现再次公告股东大会通知。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6月29日(星期一)上午10:30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09年6月29日9:30-11:30,13:00-15:00

    二、会议地点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16号);

    三、会议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及其对应的网络投票表决序号

    序号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2.03发行对象
    2.04发行数量
    2.05定价方式及价格区间
    2.06本次发行的锁定期
    2.07募集资金的用途
    2.0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2.09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2.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
    3《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4《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与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6《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的议案》
    8《关于公司向“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重大关联交易议案》
    9《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5亿元再次向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并相应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10《关于确认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审计、评估结果并签署〈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的议案》
    11《关于受让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新疆库车广汇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的议案》
    12《关于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部分生产设备进行融资租赁并由本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3《关于为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1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五、社会公众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社会公众股股东进行网络投票类似于买卖股票,其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

    六、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09年6月24日。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在上述日期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在规定的交易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七、相关说明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其中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投票简称表决议案数量说明
    738256广汇投票23A股

    2、表决议案

    公司简称序号审议事项对应的申报价格
    广汇股份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条件的议案》1.00元
    2《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2.00元
    2.0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2.01元
    2.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2.02元
    2.03发行对象2.03元
    2.04发行数量2.04元
    2.05定价方式及价格区间2.05元
    2.06本次发行的锁定期2.06元
    2.07募集资金的用途2.07元
    2.0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2.08元
    2.09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2.09元
    2.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2.10元
    3《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3.00元
    4《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4.00元
    5《关于公司与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5.00元
    6《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6.00元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的议案》7.00元
    8《关于公司向“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重大关联交易议案》8.00元
    9《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5亿元再次向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并相应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9.00元
    10《关于确认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审计、评估结果并签署〈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的议案》10.00元
    11《关于受让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新疆库车广汇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的议案》11.00元
    12《关于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部分生产设备进行融资租赁并由本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12.00元
    13《关于为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13.00元
    1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14.00元

    3、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广汇股份”A股的投资者对该公司的第一个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738256买入1元1股

    2、如某投资者对该公司的第一个议案投了反对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738256买入1元2股

    三、投票注意事项

    1、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议案,可以按照任意次序对各议案进行表决申报,表决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