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9 年6月23日,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487号《关于核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43,737.5万股A股,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依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核准批复内容及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尽快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办理新增股份登记、公司章程内容变更等事宜,并将按照发行进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发行保荐机构和发行人联系方式:
1、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刘珂滨、吴红日
联 系 人:丛孟磊、孙建华
联系电话:010-84588583
传 真: 010-84865023
2、发行人: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罗祝平
联系电话:021-22330920
传 真:021-62686116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 600115 证券简称: ST东航 编号:临2009-041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豁免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要约收购
义务获得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9年6月23日,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东航集团”)的通知,东航集团于2009年6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556号《关于核准豁免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要约收购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会同意豁免因东航集团(含境外全资子公司)认购本公司发行的143,737.5万A股、143,737.5万H股,而应由东航集团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