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第一案 人保财险13小时理赔
2009年06月2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卢晓平
厦门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第一案
人保财险13小时理赔
⊙本报记者 卢晓平
6月22日,厦门市首起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结案。而此时,距发案仅不到13个小时。
6月21日傍晚,受“莲花”台风影响,厦门翔安区内厝镇许厝村一棵百年大榕树被强风连根拔起,将路过的58岁村民吴宝贞掩压在茂密的枝叶间。2小时后死者被发现。当晚,许厝村民政员通过拨打95518报案,经过现场勘察,人保财险厦门市分公司理赔人员迅速确认死者属于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
6月22日上午,人保财险厦门市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前往厦门岛外偏远乡村,慰问死者家属,并依据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的相关条款进行现场理赔办公,与市、区两级民政局领导一起,将10万元保险金(支票)交给许厝村村支书,由其转交给死者家属,此时距离案发不到13个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