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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版:金融·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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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出口银行外债转贷款将实行统一结汇
    2009年06月2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但有为
      ⊙本报记者 但有为

      

      记者日前独家获悉,外汇局不久前下发通知,决定按照“统一登记、统一结汇、统一购汇”的模式,改进中国进出口银行承办的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转贷款(含转赠款)业务(简称“外债转贷款”)的外汇管理方式。

      通知称,此举是为了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简化外汇管理程序,支持国内项目利用国外优惠资金。

      据了解,外债转贷款是指境内单位使用的以外币承担的具有契约性偿还义务的下列外汇资金:国际金融组织转贷款和外国政府转贷款;国际金融转租赁和国内外汇租赁;国内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外汇贷款;其他形式的转贷款。

      通知明确指出,改变原来由转贷款债务人到外汇局逐笔办理外债转贷款登记的做法,改由进出口银行集中办理,定期报备。转贷协议签订后,债务人无需到外汇局办理外债转贷款登记手续。

      同时,按照转贷协议和商务合同,债务人需将转贷款资金兑换为人民币使用时,由进出口银行持相关文件按照转贷款资金的提款进度统一办理结汇手续。债务人按照与进出口银行约定的汇率在该行结汇,进出口银行再将结汇人民币支付给债务人。债务人不再另向外汇局申请结汇。

      通知还要求,在债务人申请结汇、购汇时,进出口银行应审核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审查相关业务的合规性。

      另据记者了解,在此次通知发布之后新签订的转贷协议将按照改进后的外汇管理方式办理相关业务。以前签订的转贷协议,则需及时向新的管理方式过渡。进出口银行应督促债务人到外汇局办理外债转贷款登记注销手续,并于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改进工作。在此之前,新旧两种管理方式并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