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PA项下部分货物7月1日起实施零关税
2009年06月2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李雁争
⊙本报记者 李雁争
记者24日从中国财政部获悉,中国内地将自2009年7月1日起,分别对CEPA项下原产于中国香港、澳门的部分商品实施零关税。
通知明确,这些商品包括原产于中国香港、澳门,并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的28项香港商品、475项澳门商品,主要为食品、药品、纺织品等。
CEPA即于2003年6月签署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于2003年10月签署的《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其总体目标是逐步减少或取消双方之间实质上所有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逐步实现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减少或取消双方之间实质上所有歧视性措施;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