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净销售额为1,800,918,562.24元人民币(其中A类基金份额的净销售额为422,955,921.51元人民币,B类基金份额的净销售额为1,377,962,640.73元人民币),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318,856.54元人民币(其中A类基金份额认购款项产生的利息为91,272.79元人民币,B类基金份额认购款项产生的利息为227,583.75元人民币)。本次募集所有资金已于2009年6月23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上投摩根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16,994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募集的有效份额为1,800,918,562.24份基金份额(其中A类基金份额422,955,921.51份,B类基金份额1,377,962,640.73份),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318,856.54份基金份额(其中A类基金份额91,272.79份,B类基金份额227,583.75份),两项合计共1,801,237,418.78份基金份额(其中A类基金份额423,047,194.30份,B类基金份额1,378,190,224.48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其中本公司基金从业人员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0份,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0%。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投摩根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上投摩根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本次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9年6月24日获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九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