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顶今日披露,兼任华伦集团(四川金顶大股东)高管的几位公司董监事被富阳市人民法院要求配合华伦集团破产重整案件的审理,根据通知,这些华伦集团的高管们未经法院许可,这些高管将不得离开住所。
“这说明四川金顶的这些董事的行动已经受到一定的法院限制,在实际操作中,他们已很难去四川帮四川金顶解决危机了。”一位四川金顶事件相关人士告诉记者。
6月24日,四川金顶收到浙江省富阳市人民法院《通知》,这份通知由富阳市人民法院于2009年6月2日发给华伦集团的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而四川金顶在华伦集团任职的董事有副董事长杨佰祥、董事杨国华、李美农;监事有汪晓红、陈静。
2009年6月1日,富阳市人民法院根据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永康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富阳市富春街道虎山改制改革领导小组的申请,裁定受理华伦集团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华伦集团重组工作组为华伦集团管理人。
《通知》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5条规定,从即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日,华伦集团的高管须妥善保管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并根据法院和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且必须列席债权人会议,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更重要的是,《通知》还规定如果未经法院许可,这些高管将不得离开住所。对此,金杜律师事务所的郑志斌律师表示,这是法院在要求这些华伦集团高官随时配合法院的审理工作,如果这些高管需要离开,必须告知法院。
法院还规定,华伦集团的这些高管们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华伦集团破产重整以来,四川金顶董事会曾两度推举华伦集团方面的人士在四川金顶任职。6月2日,四川金顶董事会提名华伦集团财务顾问陈秋彦为四川金顶总经理,陈秋彦现已走马上任 ;6月19日,董事会又推举时任华伦集团策略顾问的程浙山为董事候选人。
另外,公司还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建龙价值4000万元的银行账户或等值财产被冻结,上市公司在四川金顶(集团)峨眉山特种水泥有限公司享有的51%的股权也被冻结,公司机器设备已全部被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