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红方案
本基金拟向天弘永定价值成长股票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70。分红金额如有变化,以分红公告为准。
二、分红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9年6月29日
2、红利发放日:2009年6月30日
3、分红公告日:2009年6月30日
三、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人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红利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9年7月1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红利再投资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其红利按2009年6月29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转换后的基金份额将于2009年6月30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9年7月1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五、相关税收和费用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权益登记日和红利发放日,注册登记人不接受投资者基金转托管、非交易过户等业务的申请。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选择红利再投资的,红利再投资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未选择分红方式的,则默认为现金分红。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或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变更当前的分红方式,亦可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代销机构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09年6月29日)最后一次选择且经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
七、咨询方式
1、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thfund.com.cn;
2、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022-83310988、400-710-9999;
3、本基金代销机构:兴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信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建投证券、中国银河证券、海通证券、招商证券、江南证券、华泰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渤海证券、中银国际证券、齐鲁证券、山西证券、光大证券、新时代证券、长江证券、联合证券。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