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大会于2009年6月25日在东莞市长安镇公司总部召开,本次会议决议如下:
鉴于雷艳华先生已于2009年5月8日辞去所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为完善公司治理,选举张晓华女士担任公司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张晓华女士简历如下:
张晓华,女,39岁,硕士。2003年1月-至2008年1月,浙江天台赤城宾馆总经理助理;2008年1月至今,本公司职员。
特此公告。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656 证券简称:ST方源 公告编号:临2009-59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9年6月26日上午在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乌沙李屋第六经济开发区兴发南路西四街1号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6人。出席会议的董事有:任昌建先生、李佳先生、车学东先生、白荣涛先生、万寿义先生、孙坚先生等6位董事。董事蒋根福先生因另有要务未能出席,委托董事白荣涛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李龙先生因另有要务未能出席,委托独立董事孙坚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许志榕先生已于日前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会议有表决权总数为8票。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任昌建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会部分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决议如下:
1、以7票赞成、1票弃权(蒋根福董事),审议并通过《关于对公司2008年度报告进行更正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08年度报告更正公告》。蒋根福董事弃权理由为:公司与兰溪财务信息不对称。
2、以8票赞成,审议并通过《关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说明的议案》。
本公司2009年5月7日接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告知书[(2009)6号],发现本公司子公司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08年5月15日违规划转资金6450万元给高新开创投资公司,该项资金划转未履行决策审批程序,未进行帐务处理。
本公司作为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更正了2008年度财务报表,并对公司200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修改。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避免类似的错误再次发生。同时,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出现上述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向广大投资者深表歉意。
3、以8票赞成,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说明的议案》。
北京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司更正后的2008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出具了无保留意见附带强调事项的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为:我们对方达资源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中兴华审字(2009)第019号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原审计报告”)。除附注四、20所述事项对原审计报告的影响外,本审计报告不影响原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
对此,公司董事会作如下说明:
附注四、20所述事项为公司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更正事项对本公司2008年度经营成果无实质影响,更正后主要会计数据、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与原披露的2008年度报告无变化。
4、以8票赞成,审议并通过《关于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656 证券简称:ST方源 公告编号:临2009-60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报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更正事项的性质及原因的说明。
1、更正事项的性质:
公司2008年度报告已于2009年3月27日经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因公司未对控股子公司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简称:方达环宇)违规划转资金、违规担保等事项及时披露并作帐务调整,需对公司2008年度报告进行更正。
2、更正事项的原因:
(1)方达环宇违规为实际控制人下属企业提供担保,未经公司决策程序审批,公司也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2)因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麦校勋、东莞市方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股权转让纠纷,麦校勋赠与方达环宇的6450万元资金于2008年5月15日被划入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下属公司高新开创投资公司,该事项未经公司决策程序审批,公司原披露的2008年度报告未对6450万元资金划转进行帐务处理;
(3)方达环宇涉及一项总额为2000万元的与广汇科技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短期投资款纠纷,须承担保证责任,公司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需对2008年度报告进行更正。
二、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
1、更正后,公司对2008年财务报表中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现金流量表部分科目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项目 | 调整前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 |
货币资金(期末余额) | 95876969.92 | -64500000.00 | 31376969.92 |
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 | 23090944.32 | 64500000.00 | 87590944.32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年金额) | 0.00 | 64500000.00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本年金额) | -73019475.30 | -64500000.00 | -137519475.30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本年金额) | 95876969.92 | -64500000.00 | 31376969.92 |
2、更正事项对本公司2008年度经营成果无实质影响,更正后主要会计数据、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与原披露的2008年度报告无变化。
三、更正的其他事项
(1)2008年度报告中“八、董事会报告(一)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3、报告期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变化情况分析(1)公司资产构成同比变化情况及主要影响因素”
原披露:
报告期由于产业结构调整及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变化,公司资产构成同比发生较大的变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资产项目 | 期末数 | 期初数 | 增减额 | 增减比率% |
货币资金 | 95,876,969.92 | 168,896,445.22 | -73,019,475.30 | -43.23 |
预付款项 | 32,542,467.05 | 3,483,501.08 | 29,058,965.97 | 834.19 |
存货 | 127,042,869.55 | 53,193,543.34 | 73,849,326.21 | 138.83 |
长期股权投资 | 7,551,542.12 | 231,749,254.27 | -224,197,712.15 | -96.74 |
固定资产 | 85,817,646.28 | 128,050,668.94 | -42,233,022.66 | -32.98 |
总资产 | 703,199,841.87 | 989,770,723.18 | -286,570,881.31 | -28.95 |
①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95,876,969.92元,比期初下降43.23%,主要原因是公司下属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对外贸易出口资金回拢周期延长,期末银行存款减少所致;
③存货期末余额为127,042,869.55元,比期初增长138.83%,主要是公司下属子公司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了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报告期末增加原材料采购库存及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第三季度产品出口减少,库存商品增加;
更正为:
报告期由于产业结构调整及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变化,公司资产构成同比发生较大的变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资产项目 | 期末数 | 期初数 | 增减额 | 增减比率% |
货币资金 | 31,376,969.92 | 168,896,445.22 | -137,519,475.30 | -81.42 |
预付款项 | 32,542,467.05 | 3,483,501.08 | 29,058,965.97 | 834.19 |
其他应收账 | 87,590,944.32 | 22,924,587.84 | 64,666,356.48 | 282.08 |
存货 | 127,042,869.55 | 53,193,543.34 | 73,849,326.21 | 138.83 |
长期股权投资 | 7,551,542.12 | 231,749,254.27 | -224,197,712.15 | -96.74 |
固定资产 | 85,817,646.28 | 128,050,668.94 | -42,233,022.66 | -32.98 |
总资产 | 703,199,841.87 | 989,770,723.18 | -286,570,881.31 | -28.95 |
①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31,376,969.92元,比期初下降81.42%,主要原因是公司下属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对外贸易出口资金回拢周期延长,及下属子公司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报告期支付中国高新开创投资公司64,500,000.00元款项,报告期末银行存款减少所致;
③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87,590,944.32元,比期初增长282.08%,主要是报告期公司下属子公司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给中国高新开创投资公司款项64,500,000.00元所致;
(2)2008年度报告中“八、董事会报告(一)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3、报告期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变化情况分析(3)公司现金流量构成情况同比变化情况及主要影响因素”
原披露: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报告期 | 去年同期 | 增减额 | 增长% |
三、筹资流动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 | 12,500,000.00 | 4,500,000.00 | 8,000,000.00 | 177.78%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 | 38,460,559.80 | 112,766,263.46 | -74,305,703.66 | -65.89% |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 -25,960,559.80 | -108,266,263.46 | 82,305,703.66 |
更正为: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报告期 | 去年同期 | 增减额 | 增长% |
三、筹资流动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 | 12,500,000.00 | 4,500,000.00 | 8,000,000.00 | 177.78%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 | 102,960,559.80 | 112,766,263.46 | -9,805,703.66 | -8.70% |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 -90,460,559.80 | -108,266,263.46 | 17,805,703.66 | ---- |
(3)2008年度报告中“八、董事会报告(八)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
原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
更正为:
1、报告期内,公司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2、报告期公司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说明:
本公司2009年5月7日接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告知书[(2009)6号],发现本公司子公司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08年5月15日违规划转资金6450万元给高新开创投资公司,该项资金划转未履行决策审批程序,未进行帐务处理。本公司作为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更正2008年度财务报表。
更正事项对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
单位:万元
项目 | 更正前数 | 更正数 | 更正后数 |
货币资金 | 9587.70 | -6,450.00 | 3137.70 |
其他应收款 | 2309.09 | 6,450.00 | 8759.09 |
资产总计 | 70319.98 | 0.00 | 70319.98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0.00 | 6,450.00 | 6,450.00 |
(4)2008年度报告中“八、董事会报告(十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原披露 | 更正后 |
三、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将继续关注和审慎对待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姜治云、孙坚、李龙 | 四、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将继续关注和审慎对待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万寿义、孙坚、李龙 |
(5)2008年度报告中“十、重要事项(六) 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2、担保情况”
原披露: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方 | 担保方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类型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担保是否逾期 | 担保逾期金额 | 是否存在反担保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关联关系 |
安徽华源广生药业有限公司 | 1500 | 2003-12 | 2003-12 | 2008-12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是 | 1500 | 否 | 否 | |||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0 | ||||||||||||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1500 | ||||||||||||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 0 |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 | 0 | ||||||||||||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总额 | 1500 | ||||||||||||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18.83 | ||||||||||||
其中: |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 | 0 |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 | 1500 | ||||||||||||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 | 0 | ||||||||||||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 | 1500 |
更正为: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方 | 担保方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类型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担保是否逾期 | 担保逾期金额 | 是否存在反担保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关联关系 |
安徽华源广生药业有限公司 | 1500 | 2003-12 | 2003-12 | 2008-12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是 | 1500 | 否 | 否 | |||
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东莞市方达集团有限公司 | 1000 | 2008-4 | 连带责任担保 | 是 | 是 | 1000 | 是 | 同一控制人 | |||
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东莞市长荣置业有限公司 | 1900 | 2007-11 | 连带责任担保 | 是 | 是 | 1900 | 是 | 同一控制人 | |||
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东莞市方达集团有限公司 | 1125 | 2007-11 | 连带责任担保 | 是 | 是 | 1125 | 是 | 同一控制人 | |||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0 | ||||||||||||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5525 | ||||||||||||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 0 |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 | 0 | ||||||||||||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总额 | 5525 | ||||||||||||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69.37 | ||||||||||||
其中: |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 | 4025 |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 | 1500 | ||||||||||||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 | 1543 | ||||||||||||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 | 5525 |
(6)2008年度报告中“十、重要事项(十)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增加披露“7、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的期后事项”如下:
诉讼事项:
①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进展
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09)金兰民执字第94号],对本案裁定如下:查封本公司所有的兰溪市邑厉坛区凤凰邨19幢职工集体宿舍两幢及区公用设施。
上述事项公司已于2009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公告。
②民间借贷纠纷诉讼进展
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本公司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8)东中法民一初字第259号」。该院在审理上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并由该院予以确认:本公司确认欠方达环宇人民币1421.5万元;本公司承诺至2010年12月底前分批偿还所欠款项;本案诉讼费由本公司承担;如本公司未能按期偿还,方达环宇随时申请法院立即执行全部余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双倍计算利息。
上述事项公司已于2009年4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公告。
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讼进展
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本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送达的三份民事判决书[(2009)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2号、3号、4号],对本案分别判决如下:
民事判决书[(2009)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2号]:本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贷款本金人民币3000万元;并偿付该行截至2008年11月30日的逾期利息约672万元以及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东莞市方达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公司归还贷款本金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有权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向本公司追偿。
民事判决书[(2009)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3号]:本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贷款本金人民币2000万元;并偿付该行截至2008年11月30日的逾期利息约471万元以及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东莞市方达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公司归还贷款本金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有权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向本公司追偿。
民事判决书[(2009)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4号]:本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贷款本金人民币2022万元;并偿付该行期内利息约28万元及逾期利息约488万元以及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东莞市方达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公司归还贷款本金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有权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向本公司追偿。
上述事项公司已于2009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公告。
④股权转让纠纷诉讼
本公司接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9)一中民初字第4866号」,就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诉麦校勋、东莞市方达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所提财产保全申请进行裁定。
因股权转让纠纷,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麦校勋、东莞市方达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其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麦校勋回购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所持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目标公司股权;2、请求判令麦校勋退还股权转让款3000万元,并由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收回6450万元留置款;3、请求判令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项请求负担协助履行义务。同时,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城支行所设帐号中30473957.96元财产进行保全。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上述财产保全申请裁定如下:冻结、查封、扣押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城支行所设帐号中30473957.96元财产。
本次股权转让纠纷诉讼已于2009年5月8日开庭。公司将及时披露本诉讼进展情况。
上述事项公司已于2009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公告。
⑤借款合同纠纷诉讼
本公司接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9)越法民二初字第1554-1号、1555-1号」,就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城支行诉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盛世方达节能有限公司、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许志榕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所提财产保全申请进行裁定。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城支行于2008年3月26日、9月16日分别向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发放贷款人民币1000万元、2000万元,由广东盛世方达节能有限公司、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许志榕提供保证担保。因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限售流通股份被司法冻结,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城支行宣布上述两笔贷款提前到期,并向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借款合同纠纷,同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就上述财产保全申请裁定如下:冻结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盛世方达节能有限公司、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许志榕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20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冻结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盛世方达节能有限公司、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许志榕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10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后本公司又收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同时送达的二份民事判决书[(2009)越法民二初字第1554、1555号],对本案分别判决如下:
在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偿还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城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万元及利息;广东盛世方达节能有限公司、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许志榕对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向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在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偿还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城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及利息;广东盛世方达节能有限公司、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许志榕对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向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上述事项公司已于2009年3月31日、6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公告。
⑥担保追偿权纠纷诉讼
广汇科技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汇科投”)分别于2007年11月14日和2008年4月30日为东莞市长荣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荣置业”)、东莞市方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达集团”)向兴业银行合计4,206万元贷款提供担保。同时,麦校勋、卢润田、东莞市方达电子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达电子”)、东莞市银河工业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工业城”)、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勋达投资”)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达环宇”)向广汇科投提供反担保。因长荣置业和方达集团未按期归还借款,广汇科投已替长荣置业和方达集团向兴业银行归还了该笔贷款。
2008年12月8日,广汇科投向东莞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长荣置业、方达集团归还上述欠款,同时要求麦校勋、卢润田、方达电子、银河工业城、勋达投资、方达环宇承担相关的反担保责任,诉讼标的金额为21,299,788.68元。
东莞市人民法院根据广汇科投申请财产保全要求裁定如下:冻结勋达投资所持ST方源39,978,070 股限售流通股。
上述事项公司已于2009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公告。
违规事项 ;
①违规担保
2008年4月30日、2007年11月30日前、2007年11月14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为东莞市方达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方达集团)在东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长安分社的1000万元借款及利息提供担保、为东莞市长荣置业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东莞分行的1900万元借款及利息提供担保、为方达集团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的1125万元借款及有关利息提供担保。上述为实际控制人下属企业担保事项未经公司决策程序审批,属于违规担保。
②短期投资款纠纷
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涉及一项总额为2000万元的与广汇科技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短期投资款纠纷,须承担保证责任。该事项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报告本公司,导致公司未能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③股权转让纠纷涉及的违规资金划转
因公司实际控制人麦校勋、东莞市方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股权转让纠纷,导致麦校勋赠与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6450万元资金于2008年5月15日被划入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下属公司高新开创投资公司。该事项未经公司决策程序审批,公司原披露的2008年度报告未对6450万元资金划转进行帐务处理。
违规事项整改:
2009年5月7日,本公司接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告知书[(2009)6号]。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对本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未如实披露控股子公司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简称:方达环宇)股权转让情况,也未对相关交易依规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对方达环宇为关联方债务提供担保未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也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未如实披露控股子公司债务情况。
1、股权转让纠纷涉及违规资金划转整改完成情况
2009年6月18日,经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方达环宇收购李毅持有的湖北天瑞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33.90%股权,收购价格为人民币4986.12万元。
2009年6月24日,经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债务清偿协议》,该协议约定由余蒂妮女士以其拥有的1463.88万元现金及代方达环宇向李毅支付4986.12万元股权转让款所形成的对方达环宇的债权代麦校勋履行向方达环宇补回(被划入高新开创投资公司的)6450万元资金的承诺,其中:①余蒂妮于2009年6月26日前将1463.88万元现金转入方达环宇指定银行账户;②本协议生效,即视同方达环宇已向李毅支付股权转让款4986.12万元。
2009年6月24日,方达环宇与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产品销售有限公司(方达环宇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销售公司”)麦校勋、余蒂妮签署《债务清偿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余蒂妮指定第三方于2009年6月26日前向方达环宇指定的收款方——销售公司支付1400万元款项,剩余63.88万元款项由麦校勋以抵偿(对方达环宇)债权的方式予以补足。
截至2009年6月25日,通过履行《债务清偿协议》及《债务清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实际控制人麦校勋已完成向方达环宇补足6450万元款项之承诺。至此,由股权转让纠纷引发的方达环宇资金被违规划转的问题已整改完成。
此外,该项股权转让涉及的3000万元资金纠纷仍在诉讼中(详细情况见)。本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并及时公告有关进展情况。
2、违规担保整改完成情况
2009年6月25日,方达环宇与广汇科技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汇科投”)、方达集团、长荣置业、东莞市方达电子有限公司、东莞市银河工业城开发有限公司、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麦校勋共同签署《保证责任免除确认书》(以下简称《保证责任免除确认书》),解除方达环宇为方达集团提供的合计290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和为长荣置业提供的1125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连带担保责任。
至此,方达环宇涉及的违规担保的整改工作已完成。
3、短期借款纠纷的整改完成情况
2009年6月20日,方达环宇与广汇科投、方达集团、长荣置业、东莞市方达电子有限公司、东莞市银河工业城开发有限公司、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麦校勋共同签署了《债权债务确认书》,各方一致确认方达环宇应对该笔短期借款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2009年6月25日,各方签署《保证责任免除确认书》,解除方达环宇对该笔2000万元短期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担保责任。
至此,方达环宇涉及的短期借款纠纷的整改已完成。
四、审计报告
1、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审计报告:
审 计 报 告
中兴华审字(2009)第125号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达资源公司”)更正后的2008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08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2008年度的利润表和合并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方达资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适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适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方达资源公司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方达资源公司200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08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合并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合并现金流量。
四、强调事项
我们对方达资源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中兴华审字(2009)第019号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原审计报告”)。除附注四、20所述事项对原审计报告的影响外,本审计报告不影响原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学锋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黄忠利
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以上更改事项已调整了相关报表,并对公司200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修改,更正后的公司2008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将避免类似错误的发生,同时公司对因此给投资者阅读上述信息时造成的不便表示谦意。
特此公告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656 证券简称:ST方源 公告编号:临2009-61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9年6月26日上午在东莞市长安镇乌沙李屋第六经济开发区兴发南路西四街1号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4人,实到2人。出席会议的监事有:徐述静先生、李柏根先生。监事胡建其先生因另有重要公务未能出席,委托李柏根监事代为行使表决权;监事张晓华女士另有重要公务未能出席,委托李柏根监事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有表决权总数为4票。本次会议由监事长徐述静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会议以3票赞成、1票弃权(胡建其监事),审议并通过《关于对公司2008年度报告进行更正的议案》。
2、会议以3票赞成、1票弃权(胡建其监事),审议并通过《关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说明的议案》。
本公司2009年5月7日接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告知书[(2009)6号],发现本公司子公司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08年5月15日违规划转资金6450万元给高新开创投资公司,该项资金划转未履行决策审批程序,未进行帐务处理。
本公司作为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更正了2008年度财务报表,并对公司200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修改。
监事会将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避免类似的错误再次发生。同时,公司监事会就公司出现上述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向广大投资者深表歉意。
3、会议以3票赞成、1票弃权(胡建其监事),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说明的议案》。
北京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司更正后的2008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出具了无保留意见附带强调事项的审计报告。
强调事项段为:我们对方达资源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中兴华审字(2009)第019号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原审计报告”)。除附注四、20所述事项对原审计报告的影响外,本审计报告不影响原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
对此,公司监事会作如下说明:
附注四、20所述事项为公司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更正事项对本公司2008年度经营成果无实质影响,更正后主要会计数据、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与原披露的2008年度报告无变化。
以上更改事项已调整了相关报表,并对公司200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修改。公司将避免类似错误的发生,同时公司对因此给投资者阅读上述信息时造成的不便表示谦意。
特此公告。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656 证券简称:ST方源 公告编号:临2009-62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年5月7日,本公司接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告知书[(2009)6号]。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对本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未如实披露控股子公司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简称:方达环宇)股权转让情况,也未对相关交易依规进行会计处理,致使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2、公司对方达环宇为关联方债务提供担保未履行相应审批程序,也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3、未如实披露控股子公司债务情况。
针对广东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现的问题,公司进行了积极整改,现就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事项的性质及原因
经查,公司控股子公司方达环宇存在以下违规运作行为:
1、违规担保
2007年11月14日至2008年4月30日期间,公司控股子公司方达环宇分别为东莞市方达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方达集团)在东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长安分社的1000万元借款及利息提供连带担保、为东莞市长荣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荣置业”)在兴业银行东莞分行的1900万元借款及利息提供连带担保、为方达集团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的1125万元借款及利息提供担保。上述为实际控制人下属企业担保事项未经公司决策程序审批,属于违规担保。
2、短期投资款纠纷
公司控股子公司方达环宇涉及一项总额为2000万元的与广汇科技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短期投资款纠纷,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事项方达环宇未报告本公司,导致公司未能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3、股权转让纠纷涉及的违规资金划转
因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麦校勋、方达集团与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股权转让纠纷,麦校勋赠与公司控股子公司方达环宇的6450万元资金于2008年5月15日被划入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下属公司高新开创投资公司。该事项未经公司决策程序审批,公司原披露的2008年度报告未对6450万元资金划转进行帐务处理。
二、整改完成情况
1、股权转让纠纷涉及违规资金划转整改完成情况
2009年6月18日,经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方达环宇收购李毅持有的湖北天瑞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33.90%股权,收购价格为人民币4986.12万元。
2009年6月24日,经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债务清偿协议》,该协议约定由余蒂妮女士以其拥有的1463.88万元现金及代方达环宇向李毅支付4986.12万元股权转让款所形成的对方达环宇的债权代麦校勋履行向方达环宇补回(被划入高新开创投资公司的)6450万元资金的承诺,其中:①余蒂妮于2009年6月26日前将1463.88万元现金转入方达环宇指定银行账户;②本协议生效,即视同方达环宇已向李毅支付股权转让款4986.12万元。
2009年6月24日,方达环宇与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产品销售有限公司(方达环宇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销售公司”)麦校勋、余蒂妮签署《债务清偿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余蒂妮指定第三方于2009年6月26日前向方达环宇指定的收款方——销售公司支付1400万元款项,剩余63.88万元款项由麦校勋以抵偿(对方达环宇)债权的方式予以补足。
截至2009年6月25日,通过履行《债务清偿协议》及《债务清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实际控制人麦校勋已完成向方达环宇补足6450万元款项之承诺。至此,由股权转让纠纷引发的方达环宇资金被违规划转的问题已整改完成。
此外,该项股权转让涉及的3000万元资金纠纷仍在诉讼中(请参阅公司2009年3月31日股权转让纠纷诉讼公告)。本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并及时公告有关进展情况。
2、违规担保整改完成情况
2009年6月25日,方达环宇与广汇科技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汇科投”)、方达集团、长荣置业、东莞市方达电子有限公司、东莞市银河工业城开发有限公司、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麦校勋共同签署《保证责任免除确认书》(以下简称《保证责任免除确认书》),解除方达环宇为方达集团提供的合计290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和为长荣置业提供的1125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连带担保责任。
至此,方达环宇涉及的违规担保的整改工作已完成。
3、短期借款纠纷的整改完成情况
2009年6月20日,方达环宇与广汇科投、方达集团、长荣置业、东莞市方达电子有限公司、东莞市银河工业城开发有限公司、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麦校勋共同签署了《债权债务确认书》,各方一致确认方达环宇应对该笔短期借款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2009年6月25日,各方签署《保证责任免除确认书》,解除方达环宇对该笔2000万元短期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担保责任。
至此,方达环宇涉及的短期借款纠纷的整改已完成。
三、2009年6月26日,经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2008年度报告进行了更正。更正后,公司对2008年财务报表中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现金流量表部分科目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项目 | 调整前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 |
货币资金(期末余额) | 95876969.92 | -64500000.00 | 31376969.92 |
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 | 23090944.32 | 64500000.00 | 87590944.32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年金额) | 0.00 | 64500000.00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本年金额) | -73019475.30 | -64500000.00 | -137519475.30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本年金额) | 95876969.92 | -64500000.00 | 31376969.92 |
更正事项对本公司2008年度经营成果无实质影响,更正后主要会计数据、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与原披露的2008年度报告无变化。
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检查提出的问题,对完善我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规避财务风险,起了很大的促进及警示作用。本公司董事会将从本次整改中吸取教训,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保证公司在规范的经营运作下长期持续的发展。
特此公告。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九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