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人民币50,648,011.16元收购福建万家惠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家惠商贸”)持有的莆田万家惠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家惠购物广场”)70%的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收购有利于扩大公司在莆田地区的市场份额,有利于公司做大做强海峡西岸零售市场。
一、交易概述
1、交易基本情况
2009年6月25日公司与万家惠商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拟以人民币50,648,011.16元的价格收购万家惠商贸持有的万家惠购物广场70%的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2、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2009年6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莆田万家惠购物广场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万家惠商贸
注册地: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镇南少林路中段,法定代表人:陈强,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营业执照注册号:350300100013439,主营业务为:日用百货、家用电器、文体用品、洗涤用品、化妆品、纺织品、服装鞋帽、玩具的配送和销售;散装食品、预包装食品、粮油销售;生鲜水产品、农副产品销售,超市管理、柜台租赁咨询等。
2、万家惠商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任何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万家惠购物广场
注册地:莆田市荔城区梅园路观桥御景花园1座3层,法定代表人:陈强,注册资本:3,600万元人民币,营业执照注册号:350300100014541 ,主营业务为:散装食品、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粮油制品;卷烟、雪茄烟零售;超市投资管理、本商场柜台租赁;日用百货、家用电器、文体用品、洗涤用品、化妆品、纺织品、服装鞋帽、箱包、通讯设备销售等。
万家惠购物广场系万家惠商贸的全资子公司,在莆田当地共有8家门店,经营面积达到34,000平方米,是当地最大的连锁超市。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万家惠商贸持有的万家惠购物广场70%的股权,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及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2、万家惠购物广场成立于2009年3月19日。截至2009年6月24日,万家惠购物广场资产总额为7,431.95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4,155.29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3,276.66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为2,887.19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323.33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09年06月25日公司与万家惠商贸在莆田市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50,648,011.16元人民币收购万家惠商贸持有的万家惠购物广场70%的股权。
公司同意在本协议签定之日起30日内,将转让费50,648,011.16元人民币以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给万家惠商贸(需扣除公司在此正式协议前已支付给万家惠商贸的预付款项)。
2、定价情况
定价原则系双方以市场原则定价,以万家惠购物广场资产及其在当地的零售网点优势做为定价依据,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此次收购万家惠购物广场70%的股权的价格为人民币50,648,011.16元。
五、收购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收购万家惠购物广场70%的股权,系以公司自有资金进行,有利于扩大公司在莆田地区的市场份额,有利于公司做大做强海峡西岸零售市场,确保并巩固公司区域龙头地位。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3、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