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9年6月26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6人,董事安彦雄先生在外出差,委托代威先生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会主席杨建先生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秉强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09年6月26日任期届满,为保障公司经营的连续性,促进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征求股东单位意见,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七人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代威、安彦雄、何建平、吴明日、于立、陈树文、王时中为董事候选人,其中于立、陈树文、王时中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2.审议《关于增资大连远东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的议案》
大连远东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房屋公司”)成立于1991年,注册资本为800万元,主营产品:房地产开发,发展方向:开发精品楼盘、高中档小区。具备三级房地产开发资质,是大连房地产A级信誉等级单位,通过了GB/T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先后参与桃花源、景润、南云、胜利花园、红旗、远东、星光家园、锦绣等开发建设,自主开发星海大第、世嘉星海及瑞丰家园等项目。
借助国家振兴东北的契机,利用大连房地产市场发展比较健康的有利条件,根据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优化股份公司现有产业结构,向房地产行业倾斜,通过增资等方式加大房地产开发投资力度,降低远东房屋公司财务风险,从而提升上市公司的市场价值,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盈利能力,实现公司股东权益增值和利益优化。
因此,公司研究决定对远东房屋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至5000万元以上,以利于将远东房屋公司打造成具有一级资质等级的一流房地产开发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3.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本次董事会决议中的第一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宜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09年7月20日上午9:30;
3、会议地点: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表决方式:现场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人员
1、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任律师;
2、截至2009年7月17日下午交易日结算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股东。
(四)会议登记方法
公司股东具备以下条件的到公司行政管理部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30分钟登记参加股东大会。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2、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3、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五)其他
1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 、会议联系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革镇堡后革街
3 、会议联系电话:0411-86459992
4 、会议联系传真:0411-86459612
5 、邮政编码:116035
6 、联系人:王薇、王翰昕
大连大显股份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均为有效) |
附件二: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代 威:男 44岁,大学。曾任北京新纪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大连大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何建平:男,43岁,大学,高级工程师。曾任齐齐哈尔第二机床厂模具制造中心技术员、副主任,齐齐哈尔第二机床厂工艺副总师,厦门桦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讲师,现任大连大显精密轴有限公司总经理。
安彦雄:男 39岁,大学,高级会计师。曾任大连大显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财务部部长、副总经理,现任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吴明日:男 34岁,毕业于北京大学经济系,历任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助理、副经理。现任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经理。
于 立:男,53岁,曾就读辽宁财经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院、澳大利亚新英格兰大学、东北财经大学、世界银行发展学院。现任东北财经大学MBA学院院长、产业组织与企业组织研究中心主任。大连大化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评审委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评审委员、全国MBA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工业经济研究与开发促进会副会长、辽宁省委、省政府、大连市委、市政府咨询委员;研究成果:《能源价格理论》、《当代西方产业组织学》、《美国财政制度》、《产业经济学前沿问题》、《产业经济学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产业经济学的学科定位与理论应用》、《中国乡镇企业产权与治理结构研究》、《资源枯竭型国有企业退出问题研究》、《规制经济学的学科定位与理论应用》等。
陈树文:男,52岁,曾就读于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历任辽宁省桓仁县团县委书记,吉林大学副教授,辽宁省本溪县政府副县长,辽宁省本溪市证券管委会主任,辽宁省本溪市外经委主任。现任大连理工大学管理学院人力资源管理系系主任。
王时中:男,44岁,曾就读于杭州商学院、南开大学、厦门大学。历任暨南大学会计学讲师,大鹏证券公司投行部经理,光大证券公司投行部经理,招商证券公司投行部经理,第一创业证券公司投行部经理,现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总经理。
附件三: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就提名于立、陈树文、王时中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做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下面条件。
一、根据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及其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 符合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 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a) 被提名人及其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b)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c) 被提名人及其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d) 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况;
e) 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 包括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并负连带责任。
提名人: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四: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于立、陈树文、王时中先生作为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
三、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 本人及本人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 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五项所列情况;
七、 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 本人没有从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 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十、 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包括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
本人完全明白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及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制度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于立、陈树文、王时中
附件五: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1. 本人姓名:于立、陈树文、王时中
2. 上市公司全称: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3. 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为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为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有关中介服务项目?是否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为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为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于立、陈树文、王时中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合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于立、陈树文、王时中
日 期:2009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47 证券简称:大连控股 编号:临2009-14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OO9年6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监事四名,实际出席四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召开及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建先生主持,通过决议如下:
一、《关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于2009年6月26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征求股东单位意见,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提名杨建、刘静辉、任福海三人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另经公司职代会推选王长盛、刘奎杰二人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候选人简历
杨建:男,56岁,大专,高级政工师。曾任大连显象管厂工会主席、监事会副主席、大连大显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现任大连大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刘静辉:女,46岁,大专,曾任大连显象管厂电子枪厂调度、大连大显股份有限公司人事部干事。现任大连大显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工作部部长。
任福海:男,33岁,本科,高级会计师,曾任大连大显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大连大显精密轴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部长,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经理助理,现任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经理。
王长盛:男,47岁,大专,曾任大连显象管厂技术员、支会主席、大连大显股份有限公司电子枪厂生产科长、现任大连大显股份有限公司电子枪厂生产厂长。
刘奎杰:男,46岁,大学,政工师,曾任大连显象管厂动力科科员,现任大连大显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