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出台网游虚拟货币管理政策 虚拟货币不得用于购买实物
2009年06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张韬
⊙本报记者 张韬
昨日,文化部、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中首次明确了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适用范围,规定同一企业不能同时经营虚拟货币的发行与交易,并且虚拟货币不得用于购买实物,防止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对现实金融秩序可能产生的冲击。
两部门在《通知》中明确指出了新规出台的原因:随着网络游戏的迅速发展,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广泛应用于经营服务之中。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在促进产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经济和社会问题,特别是市场行为缺乏监管、用户权益缺乏保障、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使用范围缺少限制等现象比较严重,成为社会关注的突出问题。
《通知》中首次对网游虚拟货币进行了界定:网游虚拟货币是指由网游运营企业发行,游戏用户使用发行货币按一定比例直接或间接购买,存在于游戏程序之外,以电磁方式存储与游戏企业提供的服务器内,并以特定数字单位表现的一种虚拟兑换工具。网游虚拟货币用于兑换发行企业所提供的指定范围、指定时间内的网游服务,表现为网游的预付充值卡、预付金额或点卡等形式。根据这一界定,网游内的虚拟道具(例如角色服饰、游戏币、武器道具等)将不属于虚拟货币范畴。
在记者采访过程中,网游行业内对《通知》采取了普遍支持的态度,认为通知规范了市场秩序并可保障网游产业的健康发展,防范金融风险。
针对虚拟货币不得用以支付、购买实物产品或兑换其他企业的任何产品和服务,拥有着使用Q币大量用户的腾讯公司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通知对于规范互联网市场秩序、促进互联网产业长远发展有积极的指导意义和促进作用,通知的出台进一步保障了用户合法获取和使用虚拟货币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