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将出台地方金融国企改革意见
2009年06月2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邹靓 唐真龙
□本报记者 邹靓 唐真龙
26日,上海市委常委、副市长屠光绍在上海金融系统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88周年座谈会上透露,上海市近日将出台地方金融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实施意见。
屠光绍表示,围绕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的实施,上海将重点进行金融环境优化,实现金融人才积聚。近期,上海市将出台地方金融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实施意见。屠光绍表示,该意见除了体现国资国企改革的总体思路,也将体现金融企业的具体要求。
即将出台的文件中特别提出,要在上海地方金融国企中推行市场化的用人机制改革,这在浦发银行等此前的市场化招聘中已有体现。待时机成熟,上海市也将鼓励企业走出去,兼并外省市金融企业股权。
与此同时,上海市也将成立金融国资改革领导小组,由屠光绍副市长担任组长,小组成员包括国资委、财政局、组织部等部门负责人。小组办公室设在金融办,金融办国资处负责国资改革具体事宜。
屠光绍表示,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是重大战略和中期规划,在具体落实中应注意“三突出”。一是在完成具体任务时要突出重点。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上海“两个中心”文件,上海具体分解了91项具体工作,包括主要内容、时间节点、牵头部门等。屠光绍说,在具体推动中应突出对金融中心建设有重大影响力、带动性的工作,突出服务于国民经济发展、结构转型、拉动内需的举措,包括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试点,中小企业信用平台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化基金等。
二是要突出金融机构的市场主体地位。激发金融机构自身的活力,是金融中心竞争力的关键,也是我国金融改革、先行先试的重要内容。
三是要突出具体配套措施和环境建设。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刚刚通过了《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以营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金融发展环境,包括税收、人才、法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