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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6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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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16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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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2只开放式基金参加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网上银行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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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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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富通基金管理公司关于海富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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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公告
    2009年06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290006;基金简称“泰信蓝筹精选股票”)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103号文)批准募集,基金合同于2009年4月22日正式生效。本基金已于2009年5月4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根据《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定于2009年7月1日开始办理日常赎回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基金管理人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日常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9年2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刊登在2009年4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开放日常申购业务的公告》。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www.ftfund.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

    一、销售机构

    本基金通过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销售,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购买本基金。

    1、直销机构:

    (1)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2F

    (2)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广成街4号金宸公寓1号楼306室

    (3)本公司网上交易地址:https://etrade.ftfund.com/etrading/etrading.jsp

    2、代销机构包括: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平安银行、宁波银行、上海浦发银行、上海银行、国泰君安证券、申银万国证券、海通证券、东方证券、华泰证券、信泰证券、光大证券、湘财证券、江南证券、华安证券、上海证券、德邦证券、招商证券、国信证券、安信证券、广发证券、联合证券、平安证券、中投证券、万联证券、金元证券、民生证券、国都证券、渤海证券、齐鲁证券、银河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信万通证券、恒泰证券、山西证券、中信证券、远东证券、江海证券、新时代证券、财富证券、东海证券、宏源证券、中银国际证券、长城证券、爱建证券、华宝证券。

    以上各销售机构的地址、工作日办理业务的具体时间和其它有关信息、规定等事项,请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也可致电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若增加新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二、赎回业务办理时间

    1、本基金办理日常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时除外)。开放时间为每个基金开放日的9:30-15:00。

    2、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赎回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3、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三、赎回的数额要求

    1、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或转换不得少于1000份(如该帐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不足100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不足10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赎回费率

    1、赎回费用

    本基金赎回费用按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赎回费率
    1 年以下0.5%
    1 年(含1年)-2 年0.25%
    2 年以上(含2 年)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扣除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为赎回费的25%。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五、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自2009年5月4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已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等多种方式披露前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六、咨询方式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www.ft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988,021-38784566

    电子邮件地址:service@ftfund.com

    七、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