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09年6月8日发布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暨停牌公告》,于2009年6月14日、6月15日和6月21日发布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在公告中提及,目前公司因筹划重大重组事宜和进一步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的计划安排,已按有关规定停牌。
公司目前正在筹划与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联合重组事宜。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联合重组的相关方案尚在论证中。
上述重大联合重组事项的方案尚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公司股价出现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待有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公告并复牌,敬请各位投资者谅解。
《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 600115 证券简称: ST东航 编号:临2009-043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规范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和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于2009年6月26日签订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已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10066629018170102237,公司向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非公开发行1,437,375,000股A股募集资金人民币556,264.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余额应存放于该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中信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中信证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中信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应配合中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中信证券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中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珂滨、吴红日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中信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开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中信证券。
六、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开户银行应当在付款后3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中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公司在此确认同意开户银行的上述通知行为。
七、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中信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中信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 600115 证券简称: ST东航 编号:临2009-044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完成定向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一、发行对象
东航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航国际”)
二、发行股票种类、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全部为普通股
发行数量:1,437,375,000股
发行价格: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分别于2009年5月22日、2009年6月23日获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关于本公司向东航国际定向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关于本公司向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东航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A股)的批复。此外,2009年6月23日东航集团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豁免东航集团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以上内容分别于2009年5月23日和2009年6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
本公司于2009年6月26日完成向东航国际定向增发1,437,375,00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发行价格为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全部为普通股;东航国际亦已完成相关认购事宜。
本公司向东航集团非公开发行1,437,375,000股股票(A股)尚在发行过程中,待办理完毕股份登记及上市事宜后将另行公告。
本次H股发行后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 变动前 | H股发行变动数 | 变动后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A股) | 2,904,000,000 | -- | 2,904,000,000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A股) | 396,000,000 | -- | 396,000,000 |
H股 | 1,566,950,000 | 1,437,375,000 | 3,004,325,000 |
股份总额 | 4,866,950,000 | 1,437,375,000 | 6,304,325,000 |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