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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2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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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12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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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3次分红的公告
    2009年06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天弘永利债券”或“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本基金进行第3次分红,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方案

      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以2009年6月25日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本基金向天弘永利债券A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075元,向天弘永利债券B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091元。

      二、分红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9年6月26日

      2、红利发放日:2009年6月29日

      3、分红公告日:2009年6月29日

      三、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人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红利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9年6月30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红利再投资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其红利按2009年6月26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转换后的基金份额将于2009年6月29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9年6月30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五、分红前后基金份额净值变化

      截至2009年6月26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为 1.0711 元,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16元;B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为1.0768元,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17元。

      六、相关税收和费用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七、咨询方式

      1、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hfund.com.cn。

      2、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022-83310988、400-710-9999。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