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丹化控股股东财产变价方案获法院认可
2009年06月3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应尤佳
⊙本报记者 应尤佳
*ST丹化今日表示,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可了公司控股股东丹东化学纤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变价方案。
6月22日,丹东化学纤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向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因丹化集团提交的《丹东化学纤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产变价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通过,请求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同日,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