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 0.100 |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 0.090 |
B股每股现金红利 | 0.014654美元 |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09年7月3日 |
B股股权登记日 | 2009年7月8日 |
B股最后交易日 | 2009年7月3日 |
● 除权(息)日:2009年7月6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09年7月10日 |
B股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09年7月15日 |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9年5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9年5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08年年度
2、发放范围:全体股东。
3、本次分配以1,022,739,3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共计派发股利102,273,930.80元。
4、分派对象
截止2009年7月3日(A股股权登记日),2009年7月8日(B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09年7月3日 |
B股股权登记日 | 2009年7月8日 |
B股最后交易日 | 2009年7月3日 |
2、除权(息)日:2009年7月6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09年7月10日 |
B股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09年7月15日 |
四、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流通股A股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持有A 股的个人股东,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5 年6 月30 日发布的《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的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90元。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发放。
3、持有A 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按国家税务总局2009 年1 月23 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代扣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人民币0.090 元。公司按税后金额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发放。
4、属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本公司A 股的机构投资者的所得税自行缴纳,公司不代扣所得税,每股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00元。如存在本公司已知非居民企业之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该类股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在所得税发生地自行缴纳现金红利所得税。
5、持有B 股的股东,按200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09年5 月22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人民币中间价(1:6.8239)计算,每股发放现金红利0.014654美元。
6、B股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派发,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到其指定的结算会员处领取现金红利,未指定结算会员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1)68546835、68546925
传真:(021)68547550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286号汇商大厦9楼
邮政编码:200135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期:2009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