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天弘精选混合、基金代码:420001)、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天弘永利债券A 基金代码:420002、天弘永利债券B 基金代码:420102)、天弘永定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天弘永定价值成长股票、基金代码:420003)。
二、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办理基金定投业务的投资者。
三、活动内容
1、自2009年7月1日起,投资者通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进行的基金定投申购,均享有原申购费率8折优惠,各基金的原申购费率详见相关基金法律文件。
2、若因投资者资金账户金额不足约定金额,连续3次基金定投申购约定失败,该基金定投约定将自动取消。其中,因本公司暂停基金定投业务而定投申购失败的,不计失败次数。
3、此次优惠活动暂不设截止日期,优惠活动或业务规则如有变动,请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及本公司的最新公告为准。
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对此次活动享有最终解释权。
四、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基金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应遵循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规定。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规定。
五、最低申购金额
投资者应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就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最低每次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含),倍增金额为100元(即超过100元的必须为100元的整数倍),最高为5000元(含)。若最低申购金额进行调整,详见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基金定投业务规则。
六、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七、业务咨询方式
1、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2-83310988、400-710-9999
网址:www.thfund.com.cn
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十日
关于天弘永定价值成长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第1次分红的公告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天弘永定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天弘永定价值成长股票”或“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本基金进行第1次分红,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方案
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以2009年6月25日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本基金向天弘永定价值成长股票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70元。
二、分红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9年6月29日
2、红利发放日:2009年6月30日
3、分红公告日:2009年6月30日
三、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人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红利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9年7月1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红利再投资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其红利按2009年6月29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转换后的基金份额将于2009年6月30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9年7月1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五、分红前后基金份额净值变化
截至2009年6月29日,本基金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为1.1404元,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704元。
六、相关税收和费用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七、咨询方式
1、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hfund.com.cn。
2、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022-83310988、400-710-9999。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