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债务重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年6月18日,湖北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简称“中国信达”)签署了《债务重组合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债务重组事项概述:
在中国信达诉鄂州恩康服饰有限公司(简称“恩康服饰”)借款纠纷一案中,本公司为恩康服饰的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中国信达已向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根据有关判决,鄂州中院查封了本公司的房产和股权等资产。详情请见2008年4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司公告。
截止到2009年3月20日,恩康服饰欠中国信达借款本息763.63万元,其中本金520万元。
二、债务重组主要内容
赵兴龙先生作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愿意为本公司积极履行判决义务作出努力并代替本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2009年6月12日本公司、中国信达、赵兴龙签署《协议书》,三方协议确认赵兴龙签署本协议并向中国信达指定账户支付520万元资金,以中国信达同意赵兴龙代替东方金钰承担债务偿还的连带责任后,中国信达按照放弃对东方金钰的任何其他主张及诉讼或者执行权力并免除东方金钰的担保责任为原则,申报债务重组方案。东方金钰与中国信达随后签订的《债务重组合同》以确认东方金钰的连带责任免除为目的。因此,一旦赵兴龙将520万元资金汇入中国信达指定账户,并且东方金钰与中国信达签订《债务重组合同》后,东方金钰就恩康服饰向中国信达偿还借款承担的连带责任即为解除。
2009年6月18日赵兴龙支付本金520万元到中国信达指定账户后,本公司与中国信达签署《债务重组合同》,本公司就恩康服饰向中国信达偿还借款承担的连带责任即为解除。
三、本次债务重组对本公司的影响
2008年末,因恩康服饰担保诉讼,公司计提或有负债6,877,001.00元。本次债务重组赵兴龙代公司支付520万元,赵兴龙享受该部分款项的债权。公司对恩康服饰担保诉讼或有负债调整为5,200,000.00元,已计提预计负债中的1,677,001.00元转回,可增加公司当期利润。
公司将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向恩康服饰行使追偿权力,尽量将损失减到最小。
四、备查文件
本公司、中国信达、赵兴龙签署的《协议书》
本公司、中国信达签署的《债务重组合同》
特此公告。
湖北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