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近日有媒体披露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蒙大新能源化工基地开发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已取得采矿权证。经本公司核实,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目前尚未取得。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预计2009年底前尚不能取得采矿权证。
2008年12月28日,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得探矿权的提示性公告》,在该公告中对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煤矿—东胜煤田纳林河二号矿井的详细情况进行了披露。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请广大投资者以公司上述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布的信息为准。
2009年6月22日,公司以传真方式发出了召开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三次董事会的通知,会议于2009年6月26日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表决董事8名,戴志康董事委托左兴平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贺占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书面表决,做出以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控股子公司锡林郭勒苏尼特碱业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呼和浩特分行捌仟万元(8,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议案需公司200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博源联合化工有限公司向内蒙古博源培训学校出售公寓楼、附属工程(构筑物)、电子设备及家具;本次资产出售以北京龙源智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龙源智博评报字【2008】第A1202号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出售价格为评估净值即人民币16,785,222.24元。
关联董事杨红星先生、梁润彪先生、丁喜梅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0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0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09年7月16日(星期四)上午9点召开,本次会议将采用股东现场投票方式进行。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09—048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9年6月22日,公司以传真方式发出了召开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三次监事会的通知,会议于2009年6月26日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书面表决,做出以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控股子公司锡林郭勒苏尼特碱业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呼和浩特分行捌仟万元(8,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博源联合化工有限公司向内蒙古博源培训学校出售公寓楼、附属工程(构筑物)、电子设备及家具;本次资产出售以北京龙源智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龙源智博评报字【2008】第A1202号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出售价格为评估净值即人民币16,785,222.24元。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0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09—049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二00九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本公司五届三次董事会以九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一致通过召开200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09年7月16日(星期四)上午9:00。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5.出席对象:
(1)截至2009年7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煤南路14号创业大厦B座16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已经公司五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次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详见2009年6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登记时间: 2009年7月15日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登记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煤南路14号创业大厦B座16层公司证券事务部。
凡出席公司200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授权委托书或法人单位证明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出席会议的登记手续。
四、其他
邮政编码:017000
联系电话:0477-8539874
传 真:0477-8539935
联 系 人: 华阳 裴志强
会议预期半天,交通食宿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
附: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九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本人(或本单位)对下述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栏目打“√”):
序号 | 审议事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 |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委托人姓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签字(盖章):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09—050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锡林郭勒苏尼特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尼特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呼和浩特分行捌仟万元(8,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公司五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0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锡林郭勒苏尼特碱业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内蒙古苏尼特右旗乌日根塔拉镇
3、法定代表人:梁润彪
4、注册资本:40,000万元
5、经营范围:纯碱,烧碱、小苏打 ,元明粉,芒硝的生产、销售、固碱包装
钢桶、白灰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
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
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6、与公司的关系:苏尼特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苏尼特公司52%的股份,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苏尼特公司48%的股份。
7、公司经营状况: 截止2008年12月31日,苏尼特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90,642.52万元,负债总额37,963.29万元(银行贷款总额6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7,963.29万元),净资产52,679.23万元,营业收入59,022.67万元,利润总额10,103.80万元,净利润8,312.72万元。
截止2009年3月31日,苏尼特公司资产总额87,918.24万元,负债总额36,174.51万元(银行贷款总额6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6174.51),净资产51,743.73万元,营业收入9,148.92万元,利润总额-935.51万元,净利润-935.51万元。信用等级A甲。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金额:人民币8,000万元
3、担保期限:六个月
4、其他: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如本公司本次对苏尼特公司的贷款担保出现损失,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将按照其所持苏尼特公司48%的股权比例承担相应损失。
四、担保理由
本次贷款主要用于解决苏尼特公司流动资金不足。
五、独立董事意见
1、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贷款提供反担保,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同意公司的该担保事项;
3、本次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合法、合规,本议案需经公司2009年第七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目前,本公司对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为10,800万元;对控股及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为143,100元;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的担保为2,000万元,累计对外担保总额155,1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0.20%。
七、 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09—051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资产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博源联合化工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源联化”本公司持有该公司66.2%的股份)与内蒙古博源职业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培训学校”)签定《资产转让协议》,博源联化将所属资产1#、2#、3#公寓楼、公寓楼围墙、大门等附属工程、电子设备及家具出售给培训学校,出售价格为人民币为16,785,222.24元。
2、因培训学校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同为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董事会,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次资产出售议案,在本次董事会上,关联董事梁润彪先生、丁喜梅女士、杨红星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4、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内蒙古博源职业培训学校
(1)企业性质:民办非企业单位
(2)主要办公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乌审召镇生态化工园区
(3)法定代表人:戴连荣
(4)注册资本:750万元
(5)主营业务:化工类培训
(6)股东持股情况: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培训学校100%的股份。
2、培训学校与本公司的关系:培训学校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同为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08年12月31日,培训学校总资产12,522,069.63元,负债10,285,585.20元,所有者权益2,236,484.43元,净利润-3,808,886.57元。
4、培训学校从设立至今,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无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1)博源联化本次出售的资产为1#、2#、3#公寓楼、公寓楼围墙、大门等附属工程、电子设备及家具。资产类别为固定资产、本次博源联化出售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2)本次出售资产所在地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乌审召镇生态化工园区。
(3)取得时间:2007年11月。
(4)取得方式:博源联化自建。
(5)目前使用情况:基本处于闲置状态。
(6)本次出售资产不含土地所有权。
(7)本次博源联化拟出售的资产帐面原值16,542,274.08元,账面净值15,527,127.53元,计提折旧1,015,146.55元。
2、本次出售标的已由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北京龙源智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评估。本次出售资产采用的评估方法为重置成本法。
截止评估基准日2008年11月30日,博源联化本次出售的资产账面原值16,542,274.08元,账面净值15,527,127.53元;调整后账面原值16,542,274.08元,账面净值15,527,127.53元;评估原值18,283,764.17元,评估净值16,785,222.24元。
本次出售的公寓楼总面积为2827.82平方米,平均售价为3784.79元。与周边地区同规格的公寓楼市场价一致。
评估结果见下表:
科目名称 | 账面价值 | 调整后账面值 | 评估价值 | |||
原值 | 净值 | 原值 | 净值 | 原值 | 净值 | |
房屋建、构筑物 | 14,184,202.00 | 13,838,119.71 | 14,184,202.00 | 13,838,119.71 | 16,307,178.17 | 15,340,583.84 |
设备 | 2,358,072.08 | 1,689,007.82 | 2,358,072.08 | 1,689,007.82 | 1,976,586.00 | 1,444,638.40 |
总计 | 16,542,274.08 | 15,527,127.53 | 16,542,274.08 | 15,527,127.53 | 18,283,764.17 | 16,785,222.24 |
本次评估建构筑物原值与调整后账面原值比较,增值212.30万元,增值率14.97%;评估净值与调整后账面净值比较,增值150.25万元,增值率10.86%,增值主要原因是:(1)评估基准日工程费用中人工费及材料费与施工期间相比价格上涨所致;(2)账面值仅为工程的建安成本,评估值构成除建安成本外,还包括了前期费用、资金成本和开发商利润;(3)博源联化计提折旧的年限短于评估确定的经济耐用年限。
本次评估电子设备及家具原值与调整后账面原值比较,减值38.15万元,减值率16.18%;评估净值与调整后账面净值比较,减值24.44万元,减值率14.47%,减值的主要原因为电子设备现行市场价格有所下降所致。
3、本次向培训学校出售资产不存在支付风险,根据协议规定,待培训学校向博源联化支付完全部转让价款后,再办理资产交割手续。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经营往来,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资产出售以评估净值16,785,222.24元作为成交价格,本次出售的资产账面原值16,542,274.08元,账面净值15,527,127.53元,本次资产出售的成交价格与市场价一致,作价公允。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双方:博源联化和培训学校
2、成交金额:16,785,222.24元。
3、支付方式:以现金方式支付。
4、支付期限: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30个工作日,支付完全部转让价款。
5、协议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六、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出售资产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出售资产所得款项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出售是为剥离非经营资产,使公司没有回报的低质资产得以变现,同时可以给公司带来一定的现金流。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公司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博源集团共发生关联交易金额188,594,420元。以上交易详见2009年1月10日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2009年4月29日《关于向内蒙古苏里格天然气化工有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2009年6月11日《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九、独立董事意见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1、本次资产出售剥离了博源联化的非经营性资产,增加了博源联化的现金流;
2、本次交易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北京龙源智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充分考量了周边地区相同规格的公寓楼的市场价格,以评估净值做为定价依据,是公允、合理的。
十、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