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的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于2009年6月29日下午在上海市宛平南路75号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施德容先生主持会议。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0人,代表股份187,508,110(一亿八仟七佰五拾万零八仟一佰拾)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7055 %;参加会议的流通股股东代表共30人,代表股份187,508,110(一亿八仟七佰五拾万零八仟一佰拾)股,占公司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72.5056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7055 %。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普通决议
1、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全体股东 | 187,508,110 | 187,490,610 | 4,700 | 12,800 | 99.9907% |
2、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全体股东 | 187,508,110 | 187,490,609 | 4,700 | 12,801 | 99.9907% |
3、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全体股东 | 187,508,110 | 187,490,609 | 4,700 | 12,801 | 99.9907% |
4、2008年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08年的净利润为87,455,786.85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应按税后利润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因2008年度产生的净利润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故不计提法定公积金,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全体股东 | 187,508,110 | 187,490,609 | 4,800 | 12,701 | 99.9907% |
5、关于审议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提案;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全体股东 | 187,508,110 | 187,490,609 | 4,700 | 12,801 | 99.9907% |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报酬的提案》;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全体股东 | 187,508,110 | 187,492,535 | 2,775 | 12,800 | 99.9917% |
(二)、特别决议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全体股东 | 187,508,110 | 187,490,610 | 4,700 | 12,800 | 99.9907% |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梁立新、黄文雯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如下: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年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代表没有提出新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年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九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 棱光实业 证券代码:600629 编号:临2009—21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保荐代表人
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及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9年6月29日接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股权分置改革保荐代表人的书面通知,因原保荐代表人程建新先生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代表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决定委派保荐代表人顾峥先生接替程建新先生的工作,继续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工作
特此公告。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