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9年6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6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相关人员。现有董事7人,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及其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所持钱湖国际会议中心开发有限公司10%股权的议案
为完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的相关承诺,促使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房公司”)形成产业集聚,经宁房公司三届二次董事会决议,拟将其所持宁波市钱湖国际会议中心开发有限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宁波东钱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六届十一次董事会同意上述转让。
本次交易的股权由宁波国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国评报字(2008)第092号评估报告书,评估基准日为2008年4月30日,评估的方法采用了成本法,本次评估结果经宁波市国资委(甬国资委评核字[2008]42号)文核准,确定的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9770万元(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该10%股权评估价值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出具专项独立意见: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作价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月29日
股票代码:600724 股票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2009-14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转让下属公司
股权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达公司”)六届董事会,于2009年6 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其所持宁波市钱湖国际会议中心开发有限公司10%股权的议案》。同意宁波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所持宁波市钱湖国际会议中心开发有限公司10%的股权,以人民币9770万的评估价格转让给宁波东钱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交易概述
为完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的相关承诺,促使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形成产业集聚,经宁房公司三届二次董事会决议,拟将其所持宁波市钱湖国际会议中心开发有限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宁波东钱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的股权由宁波国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评估结果经宁波市国资委核准,确定的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9770万元(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该10%股权评估价值一致),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出具了专项独立意见。
二、交易各方情况介绍
(一)受让方情况介绍:
宁波东钱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投公司”),成立于2002年2月2日,注册地: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茗湖山庄,办公地点宁波东钱湖华茂酒店。法定代表人:朱兴毅。注册资本1.05亿元,税务登记证号码:30227732129284,主营业务:实业投资及房地产开发。目前在建的有钱湖医院,钱湖国际艺术家村,宁波东外环连接线等项目。
东投公司与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无任何关联。
(二)出让方情况介绍:
宁波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房公司”),成立于1993年11月,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50万元,法定代表人:谢玉辉,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代建房屋开发经营。富达公司持有其74.87%的股权,宁波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的股权,83个自然人持有其15.13%的股权。目前在开发的项目有宁波市区的青林湾二期。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宁波市钱湖国际会议中心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湖公司”)成立于2004年5月,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其中: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35%,银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45%,宁波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10%,凯悦国际酒店集团10%。
主营业务:国际会议中心及配套设施项目的开发、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等,注册地点:宁波市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大堰村,法定代表人:王遵闽。截止2009年3月31日,钱湖公司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0.23亿元、净资产1.66亿元、负债总额8.58亿元、应收款项总额1.43亿元。
本次交易的股权由宁波国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国评报字(2008)第092号评估报告书,评估基准日为2008年4月30日,评估的方法采用了成本法,本次评估结果经宁波市国资委(甬国资委评核字[2008]42号)文核准。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交易协议的主要条款
1、交易金额及支付方式:交易双方同意本次交易作价为人民币9770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双方约定,以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
2、转让股权的交割期限及方式:交易双方协议约定,在受让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及股权过户所需要的资料备妥后30日内办理完股权转让相关法律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将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形成子公司的产业集聚和规模效应,从而提升公司的整体核心竞争能力。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