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简称:银华天华封闭
场内简称:基金天华
交易代码:184706
基金类型:契约型封闭式基金
终止上市日:2009年7月1日
终止上市权利登记日:2009年6月30日,即在2009年6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银华天华封闭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银华天华封闭自2009年4月29日起至2009年5月25日15:00止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天华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管理人于2009年5月27日发布了《关于天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530号《关于核准天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决议的批复》核准,基金管理人于2009年6月22日发布了《天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并向深交所申请提前终止银华天华封闭的上市交易,获得深交所深证复[2009]24号《关于同意天华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批复》的同意。
三、银华天华封闭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一)基金合同修改
1、自银华天华封闭终止上市之日起,基金名称更名为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简称为“银华内需精选股票(LOF)”,《天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为《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原《天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于同一日生效。自该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以《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为准。
2、自银华天华封闭终止上市之日起,银华天华封闭转型成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在集中申购期,投资人可以通过深交所LOF平台办理银华内需精选股票(LOF)的集中申购业务,在银华内需精选股票(LOF)开放申购赎回并上市后亦可通过深交所LOF平台办理银华内需精选股票(LOF)份额的日常申购、赎回及二级市场交易业务。
(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与申购赎回
1、银华天华封闭终止上市之后,原银华天华封闭基金份额仍然登记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在银华内需精选股票(LOF)开放申购赎回并上市后,投资人可通过深交所LOF平台办理银华内需精选股票(LOF)份额的买卖和申购赎回业务。
2、投资人办理场内申购赎回必须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具有场内基金申购赎回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办理。原银华天华封闭基金份额托管在没有深交所场内基金申购赎回资格的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只能进行银华内需精选股票(LOF)份额的交易,不能办理银华内需精选股票(LOF)份额的赎回。投资人可以把银华内需精选股票(LOF)份额转托管至可办理深交所场内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交易单元上,或者转托管至投资人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的场外代销机构,然后办理银华内需精选股票(LOF)份额的赎回。
(三)注意事项
1、银华天华封闭终止上市交易后至银华内需精选股票(LOF)基金开放赎回并上市前,投资人无法通过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进行基金交易,也无法通过中国结算TA系统办理基金赎回,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2、对于已经办理司法冻结、质押登记等限制转移措施的银华天华封闭基金份额,有关登记机构及证券经营机构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该限制措施的转移手续。
(四)银华天华封闭转型之后的名称与代码使用情况说明
1、自银华天华封闭终止上市之日起,银华天华封闭变更为:“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为“161810”。但在银华内需精选股票(LOF)集中申购期结束后的第五个工作日前,原银华天华封闭基金份额在深交所系统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仍使用原名称及代码,简称为“银华天华封闭”,场内简称为“基金天华”,代码为“184706”。银华内需精选股票(LOF)集中申购期结束后的第五个工作日起,原银华天华封闭基金份额名称变更为:“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简称为“银华内需精选股票(LOF)”,场内简称为“银华内需”,代码为“161810”。
2、银华内需精选股票(LOF)集中申购期间、开放日常申购赎回期间及上市后,投资者均使用新名称与代码办理集中申购、日常申购、赎回及交易等业务。
四、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法定代表人:彭越
联系人:刘晓雅
电话:010-85186558
传真:010-58163027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联系人:李芳菲
电话:010-68424199
传真:010-68424181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具体名单详见基金管理人于基金终止上市后发布的《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和《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关于可办理深交所场内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最新名单可于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查询。
五、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或者拨打本公司的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或010-85186558)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O九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