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6月29日上午9时在郑州市伊河路156号郑州市嵩山饭店5号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公司股份1,394,097,7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3%。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宋春雷董事长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选举郭本锋先生为公司董事,张昕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大会对张昕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表决结果:同意1,394,097,7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1股。
2、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郑民高速公路郑州至开封段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投资建设郑民高速公路郑州至开封段项目,项目建设技术标准和规模为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72.66公里,投资估算金额35.06亿元。同意授权董事会组织实施本项工程全部事项,包括履行有关申报手续、根据有关方面意见调整工程内容、筹措项目贷款等建设资金并以相关公路收费权进行质押,以及签署与项目有关的文件、合同等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65,944,86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9%;反对0股;弃权428,152,90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1%。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李丽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纪录;
2、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3、法律意见书。
郭本锋先生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月29日
附件
郭本锋先生简历
郭本锋:男,中国籍,1964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国际财务管理师,历任交通部财会司主任科员、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资金部副经理、经理,国家资本金托管部经理、项目管理部经理、福建厦漳大桥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曾兼任本公司、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国家资本金托管部经理、本公司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