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修改、新增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于2009年6月29日10:30在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长岭村长营高速12公里处自然村华山厅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共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为814,2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11%。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孙熠嵩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公司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0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5、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6、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监事会基金预算;
7、公司200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9、关于对2007年度报表进行更正的议案。
以上九项议案的表决结果相同,具体如下:
同意:814,2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以上议案内容已于2009年6月5日、6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袁胜华、章彦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