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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后第一单IPO,桂林三金今天公告了网下配售结果和网上中签率,顺利完成了发行工作,将登陆中小板市场交易。就一些投资关心的问题,桂林三金总裁王许飞回答了上海证券报记者的提问。
市场化定价趋势正在形成
上海证券报: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强调,新股发行要逐步淡化行政指导,实行市场化的发行。作为指导意见实施后首家重启IPO的公司,您觉得本次询价、发行体现了市场化的原则吗?对最终确定的19.80元发行价是否满意?
王许飞:本次发行充分体现了市场化定价的原则。发行成功后,公司将募集到进一步发展所需资金,我们对此表示满意。
本次发行确定价格的原则是按照初步询价报价的高低及对应的申购量进行累计统计分析,根据三金基本面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综合考虑投资者出价以及发行人对价格的合理预期,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估值的范围内由招商证券与我们根据一定的超额认购倍数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定为19.80元,证监会未作行政指导,我觉得这是新股发行的重大突破,市场化定价的趋势正在形成。
上海证券报:您对此次市场化发行有何评价?
王许飞:通过市场化定价,优质的公司能够获得更高的市盈率倍数,从而能够获得一个较高的发行价格,优质优价的市场评判标准得以实现,有利于提高优质公司IPO的积极性。
此外,本次发行充分体现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根据指导意见精神,招商证券采取了以下三条措施:第一,网上单个申购账户设定上限,本次发行上限为30000股;第二,规定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申购新股;第三,网下网上申购参与对象分开;第四,刊登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就本次发行的风险向中小投资者全面阐释。
本次发行网上中签率为0.17%,是2008年网上平均中签率0.08%的2倍多,股份分配实现了向中小投资者倾斜的目标,实现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目的。
上市首日跌破发行价可能性较小
上海证券报:有投资者担心公司上市首日会跌破发行价,您对本公司股票有信心吗?
王许飞:股票市场有其自身的规律,对于本公司股票上市首日走势,确实不易判断。为此,保荐人招商证券发行前在各主要证券报刊上刊登了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揭示投资风险。目的就是提醒投资人充分阅读招股意向书,了解桂林三金的投资价值及各项风险因素,关注市场化发行可能带来的跌破发行价的风险,引导广大投资人理性投资。
但是有一点可以明确,我们希望投资者能够获得合理的回报。作为发行人,我们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非常有信心,对企业的内在价值和成长性也非常有信心,我们认为公司股票上市首日会跌破发行价的可能性较小。但二级市场是波动性较大,不确定性因素较多,我们仍无法排除上市首日会跌破发行价的可能,因此仍然提醒投资者充分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证券报:本次发行的市盈率高达32.89倍,有人认为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有些偏高,公司的成长性能否支撑这么高的市盈率?
王许飞:本次发行定价本次发行最终将发行价格定在19.80元,市盈率为32.89倍,是根据投资者的报价情况,经本公司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的结果。发行价格19.80元对应的超额认购倍数为165倍,这充分说明投资者对该价格是认可的,是投资者能够接受的价格。
本公司以往的业绩保持了良好的成长性。2006~2008年,销售收入复合增长率为11.2% ,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为18.5%,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保持在34%的优良水平,平均净利润率保持在26.7%的水平。
回应超募资金用途
上海证券报:按照发行价格,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将远超过募投项目所需资金。超募资金将如何使用?公司将通过何种方式决定超募资金的使用?
王许飞:我们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运用募集资金,用于招股书中披露的拟投资项目,不会变更投向。
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投入10个拟投资项目中,用于主导产品产能扩张、新产品产业化和相应支撑项目的建设,这些项目将为未来桂林三金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就本次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量而言,由于此次资金需求量是根据固定资产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测算,大部分项目的铺底流动资金仅占投资项目实际所需流动资金的约30%,实施这些投资项目,还需要2.03亿元的流动资金,因此本次富余募股资金正好可以补充项目实际所需流动资金的。
如募集资金在补充完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流动资金后的超额募集资金余额,则将用于补充发行人实际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截至目前公司尚有短期银行贷款1.77 亿元,偿还部分银行贷款有利于公司降低财务成本。
对于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如果出现暂时性的资金闲置情况,公司已经作出承诺:不会将募集资金作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也不会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予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不会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也承诺不会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不会利用募投项目获得不正当利益。该部分闲置资金将暂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待发行人在主营业务发展方面存在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
公司上市后将尽快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超额募集资金的用途,使超额的募集资金能够得到合理、有效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