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同意向属下子公司广州珠江电力有限公司、广州东方电力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决议》(公司有表决权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7票同意通过)
(一)为有效运用公司自有资金,同意公司向属下控股子公司提供以下委托贷款:
1、同意公司通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向广州珠江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电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15,000万元,贷款年利率为4.779%,期限不超过12个月,补充珠电公司流动资金需求。
2、同意公司通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向广州东方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电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25,000万元,贷款年利率为4.779%,期限不超过12个月,补充东电公司流动资金需求。
(二)根据公司《章程》,此次向珠电公司、东电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累计金额仍属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负责办理本次委托贷款的合同签署等具体事宜。
二、《关于继续为属下控股子公司广州发展油品碧辟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公司有表决权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7票同意通过)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详见同日指定媒体公布的《关于继续为属下控股子公司广州发展碧辟油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九年七月一日
股票简称:广州控股 股票代码:600098 临2009-13号
关于继续为控股子公司广州发展碧辟油品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情况概述
公司属下控股子公司广州发展碧辟油品有限公司(简称“碧辟油品公司”)继续与上海期货交易签订《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油库协议书》,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油品投资有限公司按照《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油库协议书》,就碧辟油品公司参与期货储存交割等业务有关的一切责任,继续按60%持股比例承担相应的连带担保责任。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广州发展碧辟油品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南沙开发区坦头村
注册地点:广州南沙开发区坦头村
注册资本:4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旭
经营范围:建设、经营、出租和管理油库及其配套设施,从事成品油的储存及其配套服务等。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08年12月31日,碧辟油品公司总资产60,969.37万元人民币,负债合计24,010.81万元人民币,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为36,958.56万元人民币,2008年实现净利润2,032.14万元人民币。
三、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油库协议书》,公司为碧辟油品公司提供担保如下:
碧辟油品公司拥有的广州南沙油库为上海期货交易所燃料油指定交割油库,碧辟油品公司与上海期货交易所签订的为期两年的合作协议于2009年6月30日到期,碧辟油品公司继续与上海期货交易所签订《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油库协议书》,协议有效期自2009年7月1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止,其拥有的广州南沙油库继续作为上海期货交易所期货燃料油指定交割油库。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油库协议书》要求提供担保的条款,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油品投资有限公司就碧辟油品公司参与期货储存交割等业务有关的一切责任,继续按60%持股比例承担相应的连带担保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碧辟油品公司提供的以上担保责任有效期间明确,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经对公司及属下子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担保情况进行审查,公司为属下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23,27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除本次担保外,公司存在以下担保:
1、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为发展航运公司建造船舶事项向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总公司(简称“长江航运”)、中国长江航运集团青山船厂(简称“青山船厂”)开具“付款保函”,对发展航运公司应支付的第二期及第三期进度款合计28,640万元人民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为发展航运公司建造两艘5.73万载重吨散货船向中海工业有限公司、中海工业(江苏)有限公司开具“付款保函”,公司为上述付款保函项下总额不超过30,880万元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公司为发展航运公司在长江航运、青山船厂订造两艘5.70万载重吨散货船向中信银行广州分行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最高额度为5亿元人民币的连带保证责任。
3、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为发展航运公司建造一艘5.70万载重吨散货船向江苏韩通船舶重工有限公司开具“付款保函”,公司为上述付款保函项下总额不超过13,750万元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属下子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没有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油库协议书》。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