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00八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者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根据2009年6月9日发出的会议通知,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00八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于2009年6月29日9:00在龙海世纪大酒店12楼会议室(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88号)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则瑞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名,代表股份39,526,3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41%,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6名,代表股份39,289,358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的99.40%;出席会议的流通股股东3名,代表股份237,010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39,289,358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的99.40%,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票39,289,358股,流通股股东同意票0股;
反对票104,904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27%,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反对票0股,流通股股东反对票104,904股;
弃权票132,106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33%,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弃权票0股,流通股股东弃权票132,106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39,289,358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的99.40%,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票39,289,358股,流通股股东同意票0股;
反对票104,904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27%,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反对票0股,流通股股东反对票104,904股;
弃权票132,106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33%,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弃权票0股,流通股股东弃权票132,106股。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和年报摘要
同意票39,289,358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的99.40%,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票39,289,358股,流通股股东同意票0股;
反对票104,904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27%,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反对票0股,流通股股东反对票104,904股;
弃权票132,106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33%,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弃权票0股,流通股股东弃权票132,106股。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39,289,358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的99.40%,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票39,289,358股,流通股股东同意票0股;
反对票104,904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27%,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反对票0股,流通股股东反对票104,904股;
弃权票132,106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33%,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弃权票0股,流通股股东弃权票132,106股。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2008年实现利润总额73,666.36元、归属母公司净利润73,666.36元,加上年度未分配利润-1,347,845,763.27元,减本年度不再合并报表的影响数347,553,962.34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000,218,134.57元。
鉴于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年度实现的净利润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同意票39,315,414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的99.47%,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票39,289,358股,流通股股东同意票26,056股;
反对票78,848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20%,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反对票0股,流通股股东反对票78,848股;
弃权票132,106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33%,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弃权票0股,流通股股东弃权票132,106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的要求,对《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条进行如下修订:
原第一百六十条为: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的方式分配股利。
现修改为:
第一百六十条: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的方式分配股利,并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若公司年度报告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确因特殊情况无法达到上述比例的,董事会应向股东大会做出特别说明。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减扣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同意票39,315,414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的99.47%,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票39,289,358股,流通股股东同意票26,056股;
反对票78,848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20%,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反对票0股,流通股股东反对票78,848股;
弃权票132,106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33%,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弃权票0股,流通股股东弃权票132,106股。
三、律师见证意见
公司聘请了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孙卫宏律师、霍晶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九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