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9年6月29日上午采用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09年6月25日以传真或送达的方式发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应到13人,实到1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人民币35亿元公司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发行2009年第一期公司债券,主要发行方案如下:
(一)发行规模
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为35亿元人民币。
(二)债券期限
本期公司债券的存续期为10年。
(三)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公司债券的发行利率由公司与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四)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五)担保方式
本期公司债券由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六)发行时间安排
本期公司债券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09年9月19日之前完成发行。
(七)发行方式
本期公司债券采取网上与网下相结合的方式发行。
(八)发行对象
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境内投资者。
(九)上市场所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
上述发行方案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和/或备案无异议后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