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7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27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243元
股权登记日:2009年7月6日
除息日:2009年7月7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7月10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的届次和日期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 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9年6月17日召开的2008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08年度。
2、每股税前红利金额:人民币0.27元
3、发放范围:截止2009年7月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对A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个人股东,由本公司统一代扣10%的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243元;国家股股东、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法人股东和A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实际发放现金红利每股0.27元。
三、具体实施日期
1、 股权登记日:2009年7月6日
2、 除权(除息)日:2009年7月7日
3、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7月10日
4、股东红利领取办法
A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A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法人股东可于2009年7月10日起持股东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并注明单位开户行及帐号且加盖公司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法人股票帐户或江苏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出具的证券托管确认书,前往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草场门营业部领取红利。
国家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另:还没有办理法人股票帐户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法人股东,请尽快开设法人股票帐户,并到我公司办理补登记手续。
请办理以现金方式归还股改对价的原法人股股东,尽快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草场门证券营业部联系有关归还的具体办理手续;如采用股份偿还股改对价的请尽快到我公司办理手续。
四、备查文件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周年股东大会决议案。
特此公告。
附注: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中路证券营业部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01号文荟大厦18楼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法人股东咨询电话:025-86586138
咨询人:周圆满
A股流通股东咨询电话:025-84362700—301837、301835、301836
传真:025-84466643
咨询人:边庆梅、楼庆、江涛
监督电话:025-84469332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