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OO八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于2009年6月30日上午9时在哈尔滨市东方大厦17层多功能厅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14人,代表股权数375,303,1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9.27%。会议由董事长张宏伟先生主持,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及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予以见证。
二、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75,30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审议通过了《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75,30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3、审议通过了《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75,30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4、审议通过了《200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8年度实现净利润320,464,216.56元,母公司按当年实现的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4,790,066.54元、按3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164,370,199.61元,实际可供分配利润750,880,320.37元(含上年滚存未分配利润659,832,256.43元);资本公积为1,573,615,693.28元。
公司董事会拟定200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为:
(1)、以公司200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282,157,9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1股派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本年度共分配股利147,448,167.70元,方案实施后留存未分配利润603,432,152.67元,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2)、以公司200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282,157,98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2股的比例转增股本,共计转增256,431,596股。方案实施后资本公积余额为1,317,184,097.28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375,30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5、审议通过了《2008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375,30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审计费用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75,30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公司大股东及其他关联股东依法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同意票9,664,28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股份总数的97.72%;反对票225,1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份总数的2.28%;弃权票0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75,30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75,281,9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票21,1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份总数的0.01%;弃权票0股。
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等法律文书。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事务所律师魏鸥女士、马雷先生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均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记录;
2、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事务所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九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