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召开。董事罗强先生因公务繁忙原因向董事会提出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受理并同意该董事辞职。本次会议采取通讯表决形式进行,会议应到董事14人,实到投票的董事14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对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一、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设立的议案
同意1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设立的议案
同意1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设立的议案
同意1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关于审议对关联方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4亿人民币授信的议案
同意12票;弃权1票;反对0票。
徐益民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该议案表决。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南京银行 证券代码:601009 编号:临2009-016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辞职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罗强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罗强先生因公务繁忙,请求辞去公司董事和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在此,公司董事会谨向罗强先生在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南京银行 证券代码:601009 编号:临2009-017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
本公司董事会已审议并通过《关于审议对关联方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4亿人民币授信的议案》,同意给予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1年。
● 回避事宜:
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
● 关联交易影响:
对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的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 担保情况:
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的授信额度介于本公司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10%以下,属于重大关联交易,需经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请董事会审议批准。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9年6月29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对关联方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4亿人民币授信的议案》,同意给予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1年。表决结果:同意12票,弃权1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徐益民回避审议和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1992 年7 月4 日经南京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宁体改(1992)254 号文批准设立的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南京新港经济技术开发股份有限总公司”,1995年经南京市证券委员会宁证办字(1995)36 号文批准更名为“南京新港股份有限公司”;经1998 年8 月25 日1998 年度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更名为“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于1992 年8 月8 日在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201921001018 。主要经营范围为: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开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及管理;土地成片开发;建筑安装工程;商品房开发、销售;物业管理;国内贸易;工程设计;咨询服务。污水处理、环保项目建设、投资及管理。截止2008年12月,总资产达到1082603万元,总负债达到721969万元,所有者权益为360634万元,资产负债率66.68%。该公司营业总收入为151837万元,利润总额为21442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给予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亿元基本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
定价说明:本次授信项下具体业务的价格依据市场原则确定,与本公司其他信贷客户执行相同的标准。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对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笔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授信额度4亿元事项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内部制度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由于重大关联交易给其他股东合法利益造成损害的情形,具备公允性。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