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焦点
  • 3:财经要闻
  • 4:金融·证券
  • 5:金融·证券
  • 6:观点评论
  • 7:时事国内
  • 8:时事海外
  • A1:市场
  • A2:基金
  • A3:货币债券
  • A4:期货
  • A5:策略·数据
  • A6:行业·个股
  • A7:热点·博客
  • A8:理财
  • B1:公 司
  • B2:上市公司
  • B3:上市公司
  • B4:产业·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产业研究
  • B7:财经人物
  • B8:广告
  • C1:披 露
  • C3:专版
  • C4:信息披露
  • C5:信息披露
  • C6:信息披露
  • C7:信息披露
  • C8:信息披露
  • C9:信息披露
  • C10:信息披露
  • C11:信息披露
  • C12:信息披露
  • C13:信息披露
  • C14:信息披露
  • C15:信息披露
  • C16:信息披露
  •  
      2009 7 2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C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C8版:信息披露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变动情况的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变动情况的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66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09年07月0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A股简称:广深铁路         股票代码:601333     公告编号:临2009--007

      (H股简称:广深铁路         股票代码:00525)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8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09年7月8日

      ·除息日:2009年7月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7月24日

      ·H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不适用本公告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9年6月25日召开的2008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现将2008年度分红派息的具体实施办法公告如下:

      一、 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08年末总股本7,083,537,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8元(含税)。

      2、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公司按10 %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072元/股。

      3、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公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通知》”)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72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如存在除前述QFII以外的其它非居民企业股东(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该等股东应参考《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自行在所得发生地缴纳所得税。

      对于属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机构投资者和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股东,其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8元。

      二、 分派对象

      截止2009年7月8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9年7月8日

      2、除息日:2009年7月9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7月24日

      四、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A股股份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股东的现金红利,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登记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和平路1052号

      邮编:518010

      电话:0755-25587920/25588146

      传真:0755-25591480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8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及公告。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7 月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