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添富上证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09年07月0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汇添富上证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371号文批准,于2009年5月25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截止到2009年6月26日,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9,096,139,281.18元人民币,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1,619,370.29元人民币。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09年7月1日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121,511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1.00 元人民币计算,本息合计募集基金份额总额为9,097,758,651.47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账户,归投资者所有。其中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9年5月25日运用固有资金30,0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份额30,027,875.00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0.33%,认购费用1,000.00元;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户数为11户,基金份额302,863.06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0.003%。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于2009年7月1日得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汇添富上证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情况已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基金合同于2009年7月1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起开始办理。在确定了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日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最迟于开始办理日之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