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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
    关于《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情况说明
    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
    证监会公告[2009]14号
    关于发布《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的通知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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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2009年07月0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尊敬的投资者:

      与主板市场相比,创业板市场有其特有的风险,为了使您更好地了解创业板市场投资的基本知识和相关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则的规定,本公司特向您进行如下风险揭示,请认真阅读并签署。

      一、重要提示

      (一)创业板市场发行、上市等业务规则与现有的主板、中小企业板市场的相关业务规则存在一定差别。在参与创业板市场投资之前,请您务必认真阅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章、业务规则和指引。

      (二)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与现有的主板市场上市公司相比较,一般具有成长性强、业务模式新,但规模较小、经营业绩不够稳定等特点。在参与创业板市场投资之前,请您务必仔细研读相关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及其他各种公告,了解公司基本情况,做到理性投资,切忌盲目跟风。

      (三)为确保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和稳定健康发展,创业板市场将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强化市场监管。请您务必密切关注有关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的公告、风险提示等信息,及时了解市场风险状况,依法合规从事创业板市场投资。

      (四)您在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时,请配合本公司开展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完整、如实提供所需信息。如不能做到这一点,本公司可以拒绝为您提供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服务。

      (五)本风险揭示书无法详尽列示创业板市场的全部投资风险。您在参与此项业务前,请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

      二、创业板市场投资特别风险揭示

      参与创业板市场投资,除具有与主板市场投资同样的风险外(详见《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指引》之风险提示书),还请您了解以下内容并特别关注五大类风险(请认真阅读并逐项确认)。

      ■

      ■

      ■

      ■

      上述风险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创业板市场的所有风险因素,您在参与创业板市场投资前,还应认真阅读相关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等,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有所了解和掌握。我们诚挚地希望和建议您,从风险承担能力等自身实际情况出发,审慎参与创业板市场投资,合理配置金融资产。

      ____证券公司____营业部(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声明:

      以下内容由具备两年(含两年)以上股票交易经验的投资者抄写:

      (本人确认已阅读并理解创业板市场相关规则和上述风险揭示书的内容,具有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自愿承担参与创业板投资的风险和损失。)

      

      ××证券公司××营业部经办人(签字):     客户:

      签署场所: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特别提示:投资者在本风险揭示书上签字,即表明投资者已经理解并愿意自行承担参与创业板投资的风险和损失。

      ■

      特别声明:

      以下内容由尚未具备两年以上股票交易经验的投资者抄写:

      (本人尚未具备两年以上交易经验,确认已阅读并理解创业板市场相关规则及上述风险揭示书的内容,具有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自愿参与创业板投资,并愿意承担相关的各种风险和损失。)

      

      ××证券公司××营业部经办人(签字):     客户:

      ××证券公司××营业部负责人(签字):     签署场所: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特别提示:投资者在本风险揭示书上签字,即表明投资者已经理解并愿意自行承担参与创业板投资的风险和损失。

      

      说明:

      1、本风险揭示书内容的字号应当不小于小三号。

      2、本风险揭示书列示的条款为必备条款,各证券公司在其制定的《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标准文本中必须包括本风险揭示书列示的条款,证券公司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公司制定的风险揭示书中增加有关内容。

      3、各证券公司应与投资者在营业场所现场书面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